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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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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9:59:4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3日,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王忠贵因涉嫌强奸女教师被捕。5月20日,毕节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对王忠贵依法刑事拘留,6月3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前有报道称被强奸的女教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发表于 2011-7-14 10: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啊,真tm什么都有!!
发表于 2011-7-14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颤抖吧,凡人~
发表于 2011-7-14 11: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色狼有福了
发表于 2011-7-14 1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狼兄们下次行动多带点套,这样即安全又不犯罪。都不知道这个老瓦抓的警察说这话什么目的,他家老婆要被人戴套干了,估计早拿枪干掉罪犯了,别人的妻女被强奸,身为人民警察不但不抓坏人,反而大放厥词,口出狂言,知法犯法,你配当警察吗?你配头顶国徽,身披警服吗?操~~~~~~~~你NND
发表于 2011-7-14 11: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色狼的福音啊不知道这社会怎么了
发表于 2011-7-14 11: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什么啊,那意思是给罪犯开后门了啊??只会增加犯罪率。
发表于 2011-7-14 12: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又变相的教会强奸犯一招,就一招!
发表于 2011-7-14 1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强奸罪应该取消 改成一般的人身伤害罪 现在的女人大都不值得法律专门保护
发表于 2011-7-14 13: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强奸罪应该取消 改成一般的人身伤害罪 现在的女人大都不值得法律专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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