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说现在的法律公平吗?我这几天在网上看了太多的社会新闻,感觉这个我们人人敬仰的法律也只不过是两个字而已,举两个例子,就发生在云南,昭通市的两起案件,第一起案件2008年(至今还在审理中),在昭通卫生学校就读且品学兼优的21岁女孩吴倩,因不从名叫赛锐的男子建立恋爱关系的要求,被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案发当晚,赛锐乘坐出租车逃跑,快到嵩明县小街时,他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跑不掉了,赶紧回昭通自首。因与家里通了七八个电话,被警方锁定方位,才会在回昭通的路上被警方抓获。但法院确认为该罪犯属于自首,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算自首吗??但人家法官就是这么说的,现在已经过了3年了,那个杀人犯还好好的活着,
2011年7月19日晚,死者吴倩的父母开通了名为“吴倩父母”的腾讯微博,将女儿的遭遇及相关判决书发至网络,恳请“有正义感的人转载”。这是死者父母在微博上说的话(无数次的向云南省法院,讨公道,讨正义,要求对前协警、富二代杀人恶魔赛锐进行严惩,至今无任何结果,望好心人、有正义感的人们,帮帮我们深居穷乡僻壤、一辈子脸朝黄土背朝天、勤苦种地的农民父母!说几句公道正义的话!向省法院讨回公道正义的判决,为惨死的女儿吴倩昭雪!吴倩的父母给你们叩首了!) 7月2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吴倩的父母。他们说,当得知凶犯被改判死缓后,便向相关部门寄送了上百封申诉信件,但没有得到回复。他们还称,因为这份终审判决,赛锐被送往云南中安监狱服刑至今。 另外一个例子,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试问,这个社会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冷漠,没权没钱的人就活该倒霉吗???希望有正义感的人都站出来说句话,虽然可能帮不上忙,但是要让某些人知道,邪是不能压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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