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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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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8: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暑运期间外出旅游或商务人士常常会携带照相机、手提电脑等较多的电子产品。昨天记者了解到,为防止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时因高温或短路引发自燃的情况发生,民航局出台了新政。  据介绍,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等规定,旅客及机组人员携带行李须符合安全要求,如携带有个人自用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对此提醒旅客,新规定的执行将可能延长过检时间,希望旅客能尽量提早出行,且最好在出门前做好对电池的保护措施,以便快速通过安检。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其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此外,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液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比如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同时,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Wh-160Wh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块。
  对于能够判明额定能量且需要航空公司批准的锂电池、锂电池驱动轮椅以及额定能量标称不清或无标量的锂电池,安检部门将在确认已通过航空公司批准和按规定采取绝缘保护措施后予以放行。
发表于 2011-7-31 1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亡羊补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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