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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治超,一枚各自为政的酸涩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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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7: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沧海桑田 于 2011-10-26 18:30 编辑

云南治超,一枚各自为政的酸涩苦果

文:沧海

    川流不息之各式超限运输货运车辆,一副天南地北汇集之忙碌景象,充分把云南省公路运输之地位体现出来,然而,超限运输掠这种夺性使用公路行径却让云南公路遍体鳞伤,满目疮痍拥挤不堪之老路,不堪负重伤痕累累之高速公路,让人不禁齿冷,归咎到底,超限运输车辆乃公路终极杀手也。
    针对此,便有了治理超限运输之执法行为,云南省各地州市县便有了治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之机构,便有了治理超限运输车辆之检测卸载站点,便有了处罚与处理相结合之罚款与公路赔补偿费,无论何种形式之治理超限运输执法,目的只有一个,这个目的便是取之于车用之于路。
    治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本该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利用省政府批准之治超站点实施,可云南却由于管理体制的诸多不顺,把政府行为变成了部门单一行为,把本该集中配合之执法行为变成了各自为政之行为,把治超行为变成了治理钞票行为,以致演变为越治越超的恶性循环模式,呼啸而过的依然是超重累累的大型货车,这是交通部门始料不及一枚酸涩之苦果。
    云南现行之路政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区块,一为省交通运输厅直管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体制,一为省公路局治超管理体制,一为各县交通局路政管理体制,而省交通运输厅直管之路政管理体制又分为二个条块,一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一为原养路费征收稽查与各县省管路政大队合并为各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体制,但无论什么形式之上路治超执法,体现的只是跑马圈地划地为牢、各自为政自以为是的敛财活动。
    按照中央治理超限运输精神,同一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路政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理后放行,其他治超站点便不得对这一行为进行重复处罚,其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便是卸载消除违法超限部分货物,可事实上,只罚款不卸载是整个云南治超业内之潜规则,只要交纳罚款即可上路,这是云南交通系统治超业内的社会通病,长期以往,越罚越超成为了运输业一个恶性循环怪胎,跨地区之重复罚款,跨县之重复罚款,路政部门都有一个冠冕堂皇之理由,那就是你没有卸载,你被处罚的是红河州,现在进入的是昆明地区就该接受昆明处罚,这是多头处罚之根源,可事实上云南并无一个路政部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之原则循规蹈矩在实施强制卸载,体现的只是部门间各自为政的变相敛财行为。
    原交通征收稽查部门开征燃油税后职能被废火,交通系统内部消化组合率先在全国试点运行路政管理职能,成立各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隶属交通厅直接管辖,负责全省各县国省干道老路路政管理职责,由于老路改造所剩无几无所事事,于是各县路政大队转向瞄准超限运输这块肥肉大动干戈,再次让交通系统进入跑马圈地相互拆台的领地,因为人事管理体制与利益分配不同之原因,以致出现路政大队流动治超与治超站点相互不认可罚款票据矛盾重重之怪事,让驾驶员倍感行路之难罚款之重的精神压力。
    众所周知,治理超限运输须经过省政府批准,并有省政府法制局向社会予以公告后由政府牵头,由路政、公安交警、发改委、运政、技术监督等八部门利用固定站点联合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检测卸载行为,并从货物源头和汽车生产厂家进行宏观监控,这是标本兼治的唯一法则,而现行云南治超模式与混乱的路政管理体制,一个脱离依靠政府行为治超的任何交通部门,最终结局依然是越治越超和混乱局面和人们的骂声四起。
    高速公路实行的计重收费制度在变相弥补着运输车辆掠夺性使用公路缩短公路使用周期费用不足之缺口,而计重收费却把重型超限运输车辆赶到了负重不堪的老路以及二级以下公路,面对跨区域的重复罚款,这些驾驶员只得依靠拼命超限换取利润,老路变得越来越艰难,小修保养经费严重不足,而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之老国省干道又靠什么去弥补经费的严重缺失呢?
    一县一个由路政运政治超合并而成的路政管理机构是群众的呼声,一县一个认真履行强制卸载职能治超站点是群众的心声,只有依靠政府牵头、部门相互配合开展长效联合治超模式才能有效的维护公路完好畅通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否则,各自为政的混乱治超模式,损坏的必将是政府形象,缩短的必将是公路的使用周期,引发特大交通事故导致群死群伤的根源必将是严重超限失控的运输车辆。

  此次设立在陆良西桥望城哨汽车旅馆西石一级公路路段的固定治超站点是否经过省政府的批准与授权?是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政府治超还是画地为牢的路政部门在变相敛财?与区间距离不到四十公里的省级治超机构石林超限运输监测点同在一条西石一级公路有没有重复设置重复处罚各自为政的嫌疑?没有经过卸载照样上路的行为是治理超限运输还是治理驾驶员的钞票?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在缴纳了按照超限吨位的补偿费用后没有经过卸载措施继续上路行驶是在治理超限运输是在严格执法吗?而这种治超方式是否违背了云南省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严禁在云南省境内公路上行驶的硬性规定?
    治超收取的费用哪里去了?西桥至召夸老路段破损不堪,西桥至黄泥堡老路段破败不堪,召夸至泸西老路段严重豆腐渣工程,这些路段多年没有投资修复,取之于车用之于路的治超费用与路况形成了鲜明的讽刺,难怪驾驶员对治超有莫大的抵触情形和怨声载道的表现。
    为什么不能理顺交通管理体制?为什么不可以把省管县管的交通条块合并为当地政府领导下的交通执法机构?为什么不能依靠政府的领导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超限运输管理规定和公路保护条例实施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规范性执法?或许只有理顺了这些交通关系,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治理超限运输才会落到实处,唯有这样,超限运输车辆才会真正的得到有效遏制。
    否则,各自为政的部门利益将会引发社会热点问题。




发表于 2011-9-3 19: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楼主对陆良这么熟悉,能够传播这样的情况,罕见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hutuchong 发表于 2011-9-3 19:24
晕死,楼主对陆良这么熟悉,能够传播这样的情况,罕见

呵呵,我的足迹遍布云南的山山水水,没有调查是没有发言权的,这个不算罕见,还有比这罕见的!
发表于 2011-9-3 1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情况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9: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寇牧 发表于 2011-9-3 19:35
现实情况啊

是现在最现实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即为关注的问题,如果不处理好路政与驾驶员的关系,那么引起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并不是在危言耸听!
发表于 2011-9-3 20: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石林县回昆明,见到他们乡镇村口都竖起堵截超载的墩子和栏杆。
发表于 2011-9-4 0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hutuchong 发表于 2011-9-3 19:24
晕死,楼主对陆良这么熟悉,能够传播这样的情况,罕见

GCD抢钱才是最主要的
发表于 2011-9-4 04: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和老鼠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07: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xue 发表于 2011-9-3 20:32
我从石林县回昆明,见到他们乡镇村口都竖起堵截超载的墩子和栏杆。

竖起的这些墩子和栏杆的主管县乡道路的交通局路政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07: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wxh 发表于 2011-9-4 01:02
GCD抢钱才是最主要的

是路政各自为政的敛财方式,与D无关,只是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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