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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拟允许公益诉讼 可就食品安全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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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卫 于 2011-10-25 11:17 编辑

2011年10月25日 07:16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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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被非法堆放铬渣的地方土壤变灰白,植物枯黄(资料图片)。图/CFP

      昨天,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拟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专家表示,从长远来看,后期如何把这条规定落到实处,仍需要相应的制度来予以规定完善。
首次确定公益诉讼主体
■草案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多次提出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鉴于此,草案增加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公益诉讼的主体一直没有明确,此次民诉法草案规定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认为,“有关机关”指的应该是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指的应是民间组织,但到底什么样的民间组织才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未来有关部门应该会有一个相关解释。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认为,如果把群体利益通过民间组织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不仅有利于减轻公众在环境诉讼中的成本,提高企业违法的成本,对社会的稳定也是大有好处的,“公益诉讼是一种更好地表达和沟通社会群体意见、维护公众利益、疏解冲突的一种形式。”
“草根组织”
诉讼首被受理
      10月19日,环保草根组织——自然之友,收到了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此前,自然之友曾两次就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该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皆未被受理。
      自然之友成功之前,民间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被受理的案例只有两起,均是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在2009年提起。但实际上,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环境保护部主管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一定的官方背景。 “它不是典型的草根组织,所以它成功的经验也相对难以复制。”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说。
      正是因此,这次自然之友提起的公益诉讼获得受理,更显得意义重大。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性突破,也是我国无利益相关者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李波说,有了自然之友这个成功的先例,草根环保组织以后再向当地提起公益诉讼,就有了一个正面的案例可以借鉴。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3: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等升级!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5: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fa0822 发表于 2011-10-25 15:15
现在这种事情太多了~

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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