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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关注] 就该持枪武装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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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9: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该持枪武装巡逻

文:沧海

      中国的社会治安环境太乱了,乱得让人忧心忡忡,欣闻成都黑豹女子特警队武装持枪巡逻在大街上,这是一件令人振奋的好事,是一件令警察扬眉吐气的好事,是提高警察战斗力凝集力的好事,然而这样一件好事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唧唧歪歪拿来就究竟是震慑罪犯还是震慑百姓之说,可见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是在唯恐天下不乱。
      自从中国颁布实施《**弹药管理法》以后,警察被收缴了配枪,除了执行特殊任务经批准可领取**弹药外,其他时间内一律不得佩戴**弹药外出,这样的情形,没有了代表专政和保护自己的武器,警察打击犯罪的形象大打折扣,没有了武器在身,警察的威严和对罪犯的打击力度更是让人大跌眼镜,制止犯罪的手段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为警察执法手段受到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让吸毒、盗窃、抢劫、暴力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给人造成恐惧心理的案件高发,甚至令人齿冷的是警察在制止犯罪中因为没有武器防身装备太差而造成的不法伤害令人不胜枚举,杨佳袭警案件的凸现,暴露出了中国警察队伍自身防御能力的薄弱,也把警察在工作之余不愿暴露警察身份多管闲事的心理体现在我们面前,目的是为了不招惹不利于自己的是非恩怨。
      中国正在与国际接轨,抛开发达的美国警察体制不说,我们来看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察是怎么样执行公务的。香港特区治安刑事警察无论是巡逻还是调查取证,均佩戴**弹药出现在公众视野,而且在遇有暴力犯罪的时候是可以使用武器的,遇到暴力袭警时,是可以直接击毙罪犯的。因此,香港警察在国际地位中是有很高的社会形象和威望的,因为警察队伍的督查投诉机制健全,对于违纪警察的严厉处分,是少有香港警察出现涉枪事件危害民众或者是公报私仇的现象的。
      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的规定,当人民警察遇有正在杀人、投毒、爆炸、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不法犯罪时,为了制止和终止犯罪,头口警告无效可使用武器,当鸣枪警告无效时,可以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射击,甚至是夺取不法侵害人的性命,可无情的现实是,一位的追求和谐社会去收缴警察的配枪,让警察面对这些突发事件时显得束手无策,甚至在制止过程中受到不应有的伤害,以致让一些恶性案件频频发生,这是当权者始料不及的悲剧性结果,马放南山刀枪入库的警察队伍形象,只会让越来越多以身试法的人增加了犯罪信心和少了对警察队伍的警卫而为所欲为。
      善良的百姓无论是遭受不法侵害还是遭遇了心理恐惧,都莫不把求助的神情投向警察,希图从警察身上得到一种温暖和精神抚慰,成都女特警的武装巡逻,只会给善良的民众带来安全感与精神抚慰感,只会在心理上欣慰纳税人的钱没有被糟蹋,如果连警察武装巡逻都感到有威慑压力的百姓,这些百姓还会是什么善类吗?试想,一个连**弹药都没有的军队面对外来强权武装侵略时,他们拿什么保卫祖国?一个连基本装备都没有的警察队伍,中国人民还能指望这样的团队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氛围作出什么样的贡献?
      成都黑豹女子特警队武装出现在成都的大街小巷,标志着警察队伍的公平与执法水平的提高,特警,是执行特殊任务的群体,当没有特战特勤任务时为民众进行武装巡逻,是树立警察队伍崭新执法形象服务理念的窗口,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它代表着人民警察队伍从职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里程碑,正因为有特警的巡逻和参与,才能把犯罪打压下去,这是成都民众值得额手称庆的好事,惟愿此举能够长久下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任重道远长治久安的艰巨任务,需要人人建立对打击犯罪同仇敌忾的毅力,并养成见义勇为积极参与的勇气,只有正气飘散在中国的上空,犯罪的空气才会被镇压下去,固然,曾经是有很多警察涉枪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的影响,但是,只要建立健全警察队伍的监督投诉机制,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坚持警察的勤能德绩考核机制和综合业务技能训练达标考核,是提高警察打击犯罪技能的手段,只有把原本属于他们的武器重新佩戴在警察身上,才能树立中国警察崭新的队伍执法形象和打击罪犯的震慑力度,才能减少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也能从根本上对警察本身起到保护作用和建立对打击犯罪的信心勇气。
      只有正义的枪声响多了,只有成都警察武装巡逻模式在全国的各地县普及开来,那才代表着中国的领土上飘扬的才是正义的空气,就让那些别有用心的干尸厥去闹心吧!

评分

参与人数 2声望 +15 米线 +32 收起 理由
绿凉 + 2 好贴,我不支持谁支持!
阳光 + 1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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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9: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犯罪分子直接打死?

点评

由此证明,你没有好好看帖,没有领会精神哪!  发表于 2011-11-28 19:30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1-27 19: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1-27 21:08:31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劈腿因为心动,男人劈腿因为有新洞。
发表于 2011-11-27 2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政伟事件便是血的教训
发表于 2011-11-27 22: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有枪可能成为对人民专政的国家机器,还不如让群众自己持枪。
遇到权利受到侵犯,要么坐下来好好说,要么直接你死我活
对于政府也应该是这样的,有德的政府,自然不需要畏惧人民手里的枪,无良的政府则群众可以用枪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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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米线 +24 收起 理由
一生平安 + 10 有才,相信楼主心中的正义。
上天入地 + 14 觉悟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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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23: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的不是手中的那支枪,而是心中的那支枪;
犯罪不仅仅是要惩罚,更需要拯救;
如果配了枪就能天下太平那就只能是朝鲜或者利比亚。
民主国家,配枪是为了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但是现在很多国家机器不是保护人民的,是保护权力的;这样的情况下,还不如不配枪。

评分

参与人数 3米线 +31 收起 理由
一生平安 + 10 楼主说道心里了。支持。
上天入地 + 11 非常赞同
风云看客-- + 10 你的观点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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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9: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实谎言 发表于 2011-11-27 19:46
发现犯罪分子直接打死?

对于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经过口头警告无效再经鸣枪警告无效的直接击毙!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9: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wei6588 发表于 2011-11-27 19:56

警察就应该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9: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007 发表于 2011-11-27 21:12
李政伟事件便是血的教训

如果李正伟有枪结局就不是这个结局了,因此,警察应该随身佩戴**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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