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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教 修 行“ 十 二 因 缘 ” 法 释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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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6: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 教 修 行“ 十 二 因 缘 ” 法 释 注
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13:49
生相灭相,令汝等了知生灭之法(在于与周围关系的和谐既“无我”的生养)。悟“不生灭”之法(为):当处究竟(既辨识“真”“假”之象!),当处清净,当处自在(既“自我”对该事的意识心态!)
一究竟(就)一切究竟,一清净(就)一切清净,一自在(就)一切自在。(如)同于诸佛证(实,或“证明”)大涅磐(的方法一样)。所谓“无明”言行:(既)(为,或“行动”)缘识,识缘名色(既能“感,听,体,看”到的形象,现象和利害等!),名色缘六入(既“眼,耳,口,鼻,,体触,感官”六根!)。六入缘触(作“欲”解),触缘受(作“望”解),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展开活动或行动作为),生缘老死、忧悲苦恼。
所谓“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
(十二因缘既灭,即当进入)无明无性(状)(这“状”既“形”)本是诸佛不动之体。(有了这样的“体”性,人就有了“无我”的超脱主、客观利害思维,成一纯“旁观”的自然体去看待世界!当自己)汝等执著,妄起无明(时,这种“旁观”的“与己无关”思维当即反应其)譬如病目,(所)(无非是)空中花(,水中月……)既知是已,“无明”既灭!
佛子,,再为汝等称四弘愿誓,令汝得闻:依佛发愿,依愿修行(……就可)常为如来真净佛子!!
注释:1。括号内文字为译者注加;
           2。原文无标点符号、引号,也无分段,其标点、引号
         和分段是译者加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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