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偿献血,而输血却要收费呢?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血液都是无偿采集,而用血时却要缴纳一定费用?因此对无偿献血的公益性表示怀疑,事实并非如此,这是认识上的误区。
一、血液是无价的,血液本身并不收费。 《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这就要求在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公民无偿献血的血液谋取私利,违法者,国家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是要成本的。①直接成本费,即血液采集过程、储存、分离和检验费用;②还血费用,本人献血三倍还血,直系亲属及配偶等量还血,无偿献血1000ml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③采血后必须再经过两次重复全面检测,淘汰率为8%,但对献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仍可减免费用血。④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证、纪念品等直接费用。⑤间接费用如设备折旧、更新、水电及办公费等。⑥其它费用,如开展公益性活动、无偿献血爱心回报活动等。由此可见,血液本身并未计入成本费用。那么,医院给病人输血时收取的输血费是指什么费呢?是根据《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由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部门共同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是收的合法合理合情的。 三、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保本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事业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献血事业的发展。血站工作人员工资及绩效必需经过卫生行政及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发放。血站有结余只能用于血站发展,引进新年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