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的出台曾给予我们巨大的惊喜,尤其是第25条更给了我们心灵的安慰。我们曾经是那么坚信,教师有了法律保障,证明了政府与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将教师与国家公务员等同对待,更让我们感觉到公务员不愧为“人民的公仆”,能够与教师一样安贫乐道,其精神也算难能可贵。但是,这种惊喜只是过眼云烟。就在我们无法应对物价成倍增长、最渴望增加薪金得以正常生存的时候,我们却遭到了实现社会主义以来最不公正的待遇:国家公务员增加月收入不到2000元,而我们增加的只有他们的十五分之一。这种巨大的反差只能让我们看到《教师法》的虚伪性与政府中某些人的欺骗性。而且,很难有一个充分的理由来解释这种荒唐的事实。试明查暗访一番,我们当地的国家公务员的阳光年薪有几个不是60000元以上?大权独揽者更是收入斐然。如果再算上他们的灰色收入,所谓“人民的公仆”游戏一年抵得上人民的教师辛苦五、六年。这让我们所有的教师百思不得其解,凭什么高薪者需要加薪,低薪者则保持低薪?这种荒谬的逻辑好有一比,即强盗是吃肉的,就一定要给他们更多的肉吃;乞丐是饿着的,则必须让他们继续饿着。
有官员解释说,公务员的加薪不叫“加薪”,叫增加补贴?那么请问,公务员在哪些方面需要增加补贴?难道他们的工作比教师辛苦?难道他们的生活比教师困窘?难道他们的生财之道比教师还少?难道他们的社会地位比教师更低?又有官员说,给公务员加薪是为了高薪养廉。这种解释无异于自暴奇丑,即他们默认了自己是贪污腐化的、是不廉洁的,只要一加薪,他们就廉洁了。令人发笑的是,倘若公务员仍然不廉洁,是否还要继续加薪?反之,政府没有给教师贪污腐化的权利与机会,我们只能在教师这种唯一的职业上辛苦耕耘、固守清贫。因为教师太廉洁了,所以也就成了不加薪的理由。荒谬啊,荒谬!还有一位是我们的市委领导,他曾语重心长地劝我们教师道:“你们难道就等这几个钱用吗?”我们的回答很肯定:“是的!”因为我们每天工作十一二个小时,收入比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泥瓦匠还低,这种微薄的薪金已经置我们于生活的最底层。教师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而能一生驰骋的,我们的确需要增加收入来维持我们的基本生活。
我们不是对国家公务员天生芥蒂,也不是对他们心存诽谤,而是通过比较,让明眼人彻底了解此次调薪的严重不合理性,希望社会与政府不要将尊师重教置于形式上,更不希望政府成为鄙视教师、漠视教育的罪魁祸首。各级政府应该牢记这样一句名言:“对待穷人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既是穷人,又是知识分子,因此,对待教师的态度,既是在考验我们政府的良知,也是在考验我们政府的文明程度。我们不是常常反思十年文革的错误吗?因为打击迫害知识分子,导致了中国的综合国力落后于发达国家至少20年。我们不希望我们的政府好了疮疤忘了痛,在文革三十年后再制造一个文革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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