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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陆良三岔河:父亲打死人 儿子去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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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14: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新报

家住陆良县三岔河的李某与王某是邻居,因王某家洗澡间的下水管道经常在李某家去猪厩的路上流出污水,两家人开始积怨。2008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污水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后李某用钢管打伤王某的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王某于2008年10月10日死亡。
2008年10月10日凌晨,李某与其兄弟和儿子等11人聚在陆良县城某旅社一房间内,商量如何到公安机关作证和由谁来承担打伤王某的事。在商量过程中,李某害怕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后无人养家,在弟弟李某某提出儿子不满16岁可从轻处罚的提示下,李某等人便指使其不满16岁的儿子去自首。
当天,李某和儿子到陆良县公安局三岔河派出所投案,李某儿子于次日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于2008年11月14日将李某抓获,同时将涉嫌包庇罪的李某弟弟和李某儿子依法执行逮捕。今年9月24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亲人包庇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弟弟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儿子免予刑事处罚。
发表于 2009-9-26 14: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悲剧啊,在中国,小事经常会变大事,为什么呢?难道真的中国人素质不高吗?
发表于 2009-9-26 14: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9-26 17: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9-26 17: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之人的悲哀啊!顶替得了吗……
发表于 2009-9-26 2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法盲!
发表于 2009-9-26 22: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傻事个!哈哈!!
发表于 2009-9-26 22: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么当父亲的
发表于 2009-9-26 23: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死了,就这么判
哎哎…
发表于 2009-9-26 23: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家庭的无奈啊!父亲是家庭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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