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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陆良四歹徒暴力拒捕杀伤民警 主犯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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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09: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四名暴力拒捕、杀伤陆良县公安局民警李政伟的被告日前一一获刑,其中主犯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1年7月2日,接到陆良县的赵某某被非法拘禁和强奸的报案后,陆良县公安局中枢派出所民警李政伟带领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了袁某等犯罪嫌疑人。同年7月8日中午12时10分许,正在下班回家途中的陆良县公安局中枢派出所刑侦二中队中队长李政伟得到涉嫌强奸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在陆良县丝绸厂生活区出现的情况后,立即带领民警和保安赶往陆良县丝绸厂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抓捕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袁某及其同伙的暴力拒捕,袁某和陈某挥着镰刀、匕首砍向李政伟和保安。李政伟身中8刀,仍然紧紧地抓住犯罪嫌疑人不放,流着血追出30多米的距离,最终因失血过多休克倒在地上。经过紧急抢救,李政伟脱离了生命危险。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先后抓获了袁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加大侦破力度,收集大量证据,成功破获了袁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犯罪,还侦破了袁某参与的抢劫、寻衅滋事等案件。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袁某为逃避抓捕,指使被告人陈某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执行公务的民警李政伟,致使民警李政伟重伤,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袁某、陈某、谢某的曹某非法剥夺赵某某的人身自由,袁某指某陈某、谢某的曹某用桑树条抽打赵某某,使赵某某多次昏迷,致赵某某重伤。法院还认定被告人袁某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5000多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袁某还有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某、曹某和谢某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四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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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提示,扩展阅读:

爨乡曲靖:陆良一民警逮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被杀成重伤

发表于 2012-4-17 1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什么世道,人民群众一致期盼给这几个孙子死刑立即执行,可.......这样犯罪成本太低了!
发表于 2012-4-17 10: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亡命徒  现场解决了算了
发表于 2012-4-17 1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年,一般十来年就能出来了
发表于 2012-4-17 1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判决,主犯应该枪毙的。该不是有人拿了不该拿的钱了吧。
警察朋友注意了,抓的时候,拒捕时,对此类犯人当场击毙就好了。免得多事。


发表于 2012-4-17 1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都不算重罪了。
发表于 2012-4-17 10: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保持高压态势。
发表于 2012-4-17 11: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就应该判死刑。
发表于 2012-4-17 1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了 这会使一些人目无法律的
发表于 2012-4-17 12: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salevan 发表于 2012-4-17 10:10
这什么世道,人民群众一致期盼给这几个孙子死刑立即执行,可.......这样犯罪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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