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产发展,在于市场需求的发育良好;市场的良好发育,在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安定上进;社会生活的安定上进,在于生产、生活管理上的职能履行是否“称职”!?否则,即将陷入“恶性循环”……以此看我国政务管理,其矛盾总根缘在“管理不到位”上,而“管理不到位”的源头,即刻落在了“在其位,不在其职”的行政履职或公务、业务履职不力之上!!以致随处可见“冗员满座,办事没人”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和情况……被人们普遍戏称为“三个和尚”现状。 当然,造成这“三个和尚”冗员现状的成因,除去社会不正之风利用手段安插、照顾不妥之外,更大的关键还在于“履职责任不建全”机制之上!! 为此,建立“履职弹劾机制”并率先在政务管理上推行,很有必要: 1·定立“上情下传”时限敕令于每一文件之后,过期不落实且做不出书面理由报告者,由敕令部门向组织部门提送“弹劾报告”,并同时抄发该负责人,向下追查具体履职人的责任。如连续三次出现“弹劾报告”,组织部门对该负责人当即解职,同时支持相关受害或当事人向造成自己损失的具体履职人提起经济或精神赔偿诉讼; 2·建立“民众申请”书面立案制度,确立任何人申请办理公务,各相关职能必须书面立案,然后依程序长短给出书面办结或答复时限。如不给予办理答复或书面立案的,申请人可向组织或信访部门书面反映,由其敕令督办;如督办不理三次者,由组织部门当即启动解职和支持索赔诉讼程序; 3·被“弹劾解职”后的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待遇,档案退交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与社会同等人员安排就业; 这样,就能将那些“才不称职”的冗员和由此导致机关膨胀的“弄才”彻底清除掉,达到建设高效政府和有效社会生产秩序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