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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钱朋林

[草根爆料] 陆良首例“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今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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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1: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cyq 发表于 2012-5-23 09:25
借助大的媒体呼吁一下

希望坛友们帮忙呼吁社会关爱,帮助他家解决实际困难,他的大儿子患有唇腭裂,虽然手术费用由医院报销,但自从他左手失去劳动力后,家里的情况不是很乐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1: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剑中石 发表于 2012-5-23 09:36
看完被告的话,我只能哀啕,苍天啊

一个有良知的人,不用受害人说什么,人家知道感恩,毕竟这是因为自己而受伤的,但她们连最基本的感谢之言都没有,反而认为刘克强是在讹诈她们。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忧伤 发表于 2012-5-23 10:07
请在第一时间公布庭审结果!

好的。希望法院不要为了便于执行而压低补偿费用,这些我都跟主审法官沟通过。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李江 发表于 2012-5-23 11:22
这样的人就该让那些歹徒轮奸了最好

恶人自有人评价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人风采 发表于 2012-5-23 11:35
现在啊,做个好人很难啊,只有同情受害者。

正因为好人难做,所以现在出来做好人的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涯 发表于 2012-5-23 12:00
现在在陆良有好多警察见到坏人犯罪时跑得远远的!

也不能完全否定我们的公安队伍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式邪 发表于 2012-5-23 16:28
去除法院怎么判      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个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冷月 发表于 2012-5-23 17:28
这样以后谁还敢再见义勇为,这个社会之所以那么冷漠,就是因为那样的人太多了,还好有像你这么正义的人存在 ...

这恰好反映了一个社会现象,被救的人冷漠,为了避免某些方面的利益受损,宁愿和昔日搭救的恩人反目成仇。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唐伯虎点蚊香 发表于 2012-5-23 17:58
确实让人心寒、、

谁说不是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2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撒旦 发表于 2012-5-23 18:49
开庭的结果是什么

判决不会那么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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