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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8日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郄建荣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公益代理律师杨洋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并未进入庭审阶段,目前,只是庭前证据交换已经结束。“原被告双方庭前证据交换从23日一直待续到25日晚上9点半。”杨洋说。
据介绍,在曲靖市中院,原告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及曲靖市环保局与被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各自展示证据,初步发表各自意见。原告提出的核心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在原告及法院的监督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并由第三方机构对消除污染损害的措施进行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信息;判令被告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
作为国内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由4位律师全程参与,包括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洋、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志愿律师刘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是本案的支持单位。
为科学评估被告关于后期铬渣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方案,扬州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张键、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杨长明等作为专家证人就专业技术问题提出了专家意见。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向法院提交了相关专业建议。
杨洋表示,因本案涉及铬渣治理和土壤、水体修复的专业问题,尚需进一步论证。法院何时开庭现在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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