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爨之子 发表于 2012-6-25 21:56 钱律师果然名不虚传,将法律诠释的很透彻,佩服、佩服。同时也让我们学习相关法律,谢谢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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吢疼の牽掛 发表于 2012-6-26 10:46 没事的女儿!天大的事有老爸给你顶着!我今早才看到你发的贴!人家楼上钱律师说的很对!责任不完全在你!如 ...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6-26 09:27 我觉得这应该由三个人承担,第一老板、请假那位、你。 1.店里钱被偷老板没责是说不过去的,你的店你应该负 ...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6-25 21:42 我认为你不需要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劳动者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才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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