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683|回复: 87

[新闻转载] “偷狗哥”命丧同伙"老婊"之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0 17: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剑兰 于 2012-7-10 22:45 编辑

       陆良又一悲剧,4名青少年因迷恋上网后,书不读,家不归,最后没钱上网就结伙去偷狗、偷东西,在7月4日夜间偷狗被主人发现后,他们一边暴力抵抗一边逃窜。黑暗中,一少年被同伙用折叠镰刀误杀伤致死。
       7月4日凌晨,县公安局接到三岔河镇中心卫生院报案,一名少年受伤死在医院里,送他到医院的人见他死亡便不见了踪影。警方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准确锁定了送少年到医院的人为三岔河镇的高某等人,经过民警的大量工作,7月6日夜间,高某等三人在陆良县城被警方全部抓获。
       经审讯,高某等人交代,7月4日凌晨,高某和念某等四人上网后没钱,便相约到三岔河盘江村偷狗,在盘江村偷到一条黑狗拉出一段路后,狗突然挣掉项圈跑脱,几人在往回追狗的时候,狗主人发现了他们,并大声喊着抓小偷追赶他们,高某等人遂一边逃窜一边暴力抵抗。黑暗中,负责殿后掩护的高某数着从他前面跑过去的三个人应该都是自己人,却把跑在自己后面的念某当成了来追自己的人,可这第三人恰好就是追他们的人,而高某误认为在最后面捡石头的念某才是追他们的人,跑在最后面的念某低身捡砖头欲打追在他前面的第三人,当念某跑到他面前时,他便挥舞手中的折叠式镰刀砍在念某的右腿上,念某被砍伤后立即叫了一声,老婊,是我啊。高某发觉砍伤的是自己人,三人便驾驶摩托车一起将念某送往三岔河镇中心医院(即后来交代,他们在途中将伤者放下来看就知道同伴已死亡,在送的途中还随手将镰刀扔在了秧田里),到医院后经医生检查,念某因失血过多早已经死亡。
       据了解,除高某19岁外,念某等三人都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小的一名才14岁多点,几人因上网而认识,曾一起结伙盗窃过数十条狗,盗窃过电脑,摩托车等物。
       网络,在给人们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害了许许多多的青少年。还是那句话:“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护好自己的院”,爨地邑人要和谐平安,还是要牢记遵纪守法这一国训、古训。
      目前,高某、吴某等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盗窃被主人发现有暴力反抗的就转变成抢劫性质),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JPG
民警一夜没睡抓获三嫌疑人
4.JPG
次日,民警拖着疲惫的身躯带嫌疑人指认现场
5.jpg
赤足在稻田中摸索出杀人凶器——镰刀


发表于 2012-7-10 17: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2-7-10 17: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务正业,偷鸡摸狗的下场
发表于 2012-7-10 18: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得好!这样的垃圾全死光
发表于 2012-7-10 18: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7-10 1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应啊!!!多多死些这样的狗贼!!!
发表于 2012-7-10 19: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太残忍了,还这么小……
发表于 2012-7-10 1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的好,死得好!
发表于 2012-7-10 20: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salevan 发表于 2012-7-10 18:01
死得好!这样的垃圾全死光


发表于 2012-7-10 20: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卫 发表于 2012-7-10 17:35
罪有应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9-20 23:24 , Processed in 0.045544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