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849|回复: 15

[新闻转载] 陆良“云南许霆” 刑期由无期改为8年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6 18: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当时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大二学生的何鹏,在ATM机上从余额只有10块钱的农行卡中取出了42.97万元。之后,何鹏以盗窃罪被判无期。一个年轻人,面对巨额取款的诱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狱里呆了8年多后,案件突然发生了惊天逆转:2009年11月底,云南省高院将刑期骤减为8年零6个月,目前已经上报到最高院复核。如果不出意外,他将在一个月后获得自由,和家人度过一个团圆的春节。  曾被警方“三抓两放”
  2001年3月2日,二年级新学年刚开课一星期,何鹏拿着自己的一张余额为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云南省民族学院的农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部分ATM机失控,查询未果。何鹏即按键取款100元,ATM机当即如数出款,何鹏惊喜不已,又连续按键6次,取出现金4300元。次日上午,何鹏再次持卡到其他几家银行共七台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现金425300元。两日共取现金429700元。3月5日,警察找到了何鹏。
  何鹏的被捕也一波三折。从2001年3月5日到2002年8月24日审理终结,其间经历了“三抓两放”。2001年3月5日陆良县公安局以涉嫌恶意透支为名,将何鹏刑事拘留,3月12日因“未构成信用诈骗”予以释放。2001年4月6日,陆良公安局又以涉嫌盗窃将何鹏执行逮捕。2001年11月13日,经检察院取保候审予以释放。2002年3月11日,因“涉嫌盗窃”,再次由陆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2年7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宣判后,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父母曾旁听许霆案
  过去,何家在陆良当地算殷实人家。这些年,为了给儿子申诉,何建贵几乎变卖了所有家产。
  2007年底,广东许霆案的发生,给何鹏案带来了一线转机。随着许霆案的重审,何鹏的父母也重新燃起了希望。2008年4月,何建贵和孟小月赶到了广州旁听许霆案的宣判。宣判当天,很多媒体随即报道了何鹏案件,何鹏被媒体称为“云南许霆”。4月10日,何鹏的父母又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诉。
  不久,何鹏的家人就接到云南省曲靖市政法委书记朱家美的电话,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曲靖市中级法院非常重视何鹏案,正在进行研究,“现在有了许霆这个案子为先例,近期将请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争取给何鹏改判。”而这时,何鹏已经在监狱里减刑到14年半。
  2009年11月18日,何鹏的家人终于收到了盼望已久的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短短一周之后,狱中的何鹏就收到了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之前的判决并无二致,但刑期由无期骤减成8年零6个月。
  判决书上显示,法院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但本案被告是在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时临时产生的犯意,按照柜员机的操作规程取款。这与有预谋地、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相比有一定的偶然性。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较小,且全部退赃,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判决过重。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对何鹏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最后法院判决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由于该案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16 1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12-16 1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永远是为了国家服务的,没有想到弱势的人民,就银行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你的系统出问题不是何鹏搞的吧,当然作为何鹏也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要知道你可是将来的人民警察,连你都不顾及这个法律,那咱老百姓今后还真的没法活了。。。。。。
发表于 2009-12-16 20: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9-12-16 20: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自己的东西一定不能要哦~~~~~~~~~~~~~
发表于 2009-12-16 22: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干嘛了?非得等许霆弄完才改,都快15年了,要争先进就该敢为人先。。。说到底,还是法院观念落后,不想为草民折腾,只想着混日子
发表于 2009-12-16 22: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鹏:我的问题比许霆更轻一些
许霆案判决结果出来后,与其案情相似的何鹏案也得到了媒体的关注。
当被媒体问及自己和许霆的案子谁更严重一点时,何鹏认为自己的罪更轻一些。第一,他把钱还了;第二,他从来没想过要逃跑。
何鹏还认为,许霆幸运的是案件发生在舆论环境比较开放的广东,媒体把这个事情报道了出来。而他坐了7年多的牢,要不是许霆,还是没有人会关注到他。
何鹏总结道,自己的案件最不幸运的就是发生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这导致他没有许霆那么幸运。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37
发表于 2009-12-16 22: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案件最不幸运的就是发生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在舆论环境开放的广东,许霆能够得到大家的关注,而在中国西部、西部的城市,一个年轻人却比另一个人多坐了7年牢。说到底,还是改革开放的春风吹不到西部、吹不到执政者的心里。如果当时云南高院能够有魄力上报最高院,结果可能就真的不一样,毕竟官与官之间的对话分量要重很多,只可惜,命运弄人,毁了一个人
发表于 2009-12-17 12: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谁没有错呀~
只是要有底线
发表于 2009-12-18 09: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娃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0-5 14:28 , Processed in 0.047188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