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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卫 于 2012-8-29 11:40 编辑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务院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28日发布调查报告称,经调查认定,私庄煤矿“11·10”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包括师宗县委书记王建忠、私庄煤矿出资人、矿长等1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给予13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建议责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市长岳跃生分别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事故发生时,该矿除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外,其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被暂扣,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0年11月28日被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暂扣,且于2011年9月过期;采矿许可证于2011年7月18日过期;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11年6月10日被师宗县煤炭工业局暂扣。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是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防突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一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私庄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未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曲靖市关于煤矿停产整顿的部署安排;未认真督促私庄煤矿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执法人员、煤管所负责人、驻矿监管员等收受私庄煤矿钱物,放任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
此外,有关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师宗县委、县政府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县煤矿停产整顿、大部分未验收复产的情况下,下达超出生产能力的煤炭生产考核指标;未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上级关于煤矿停产整顿的部署安排落实不到位,组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不力。师宗县委书记、县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收受私庄煤矿矿主梁永辉贿赂,放任其非法违法生产。师宗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还多次违规收受县煤炭工业局等部门以“奖金”名义送给的现金,没有严格督促这些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督促落实煤矿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对私庄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失察。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曲靖市及师宗县政府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2月初师宗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与遇难矿工家属全部签署了赔偿协议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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