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266|回复: 12

云南拟推电动车管理新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19 14: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经过省公安厅起草并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初步审查修改,《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将定于9月2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记者获悉,我省“电动车管理新规”中,将对改造、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处,并通过注册登记建立“电动车管理系统”方便查询车辆和车主信息。根据“电动车产品目录”市场准入,销售商也必须张贴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产品目录”方便市民查询和选购。同时,根据新规,3项严重违法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电动车使用达10年将报废,超标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4年过渡期。
  建管理系统方便查询
  电动车越来越多,“电动车管理新规”中将明确交管、工信、质监、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联手合作,从道路交通安全、电动车生产质量、销售市场、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通过电动车注册登记,交管部门拟通过大量采集电动车技术资料、电子影像信息,建立完善的“电动车管理系统”,今后市民可通过这个平台轻松查询电动车相关信息。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将配套建立电动车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
  “电动车管理新规”还规定,今后城市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都将配建、增建电动车停车场或临时停放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停放地点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做他用。
  超10年电动车将报废
  电动车根据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等,“电动车管理新规”拟明确实行“电动车报废制度”。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电动车都将报废,并由交管部门登记注销,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果明年“电动车管理新规”在全省正式实施,针对实施前已经购买使用电动车的驾驶人,“新规”拟规定在3个月内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之前购买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超标电动车也需到交管部门审核,只有审核后发放了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才可上路行驶。
  另外,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超过4年。也就是说,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超过有效期,就不能上路行驶了,并且要及时报废注销,“电动车管理新规”施行后,市民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无法获得过渡号牌和行驶证。对于昆明此前已经实施了“电动车管理规定”,超标电动车已经无法再登记注册,“新规”没有针对进行细化明确。
  废旧蓄电池定点回收
  电动车更换、报废剩下的大量废旧蓄电池是危险废物,任何私自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都会有环境危害。拟规定,电动车废旧蓄电池将由生产企业、销售商统一回收,并指定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置。如果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电动车废旧蓄电池的,环保部门也将依法查处。同时要求车主和使用者,应该主动将废旧蓄电池交回销售企业统一回收处置。
  “电动车管理新规”规定,电动车、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商都应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蓄电池等产品,或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车的销售商,销售未列入本省“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销售商,质监、工商、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购车30天内注册登记
  “新规”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将由工信、质监、工商、环保、交管部门共同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上将载明符合国家标准并准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生产企业、蓄电池种类等信息,并在电动车销售场所内明显位置公布,方便消费者参考、选购。一旦电动车销售商将未列入“电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出售给市民,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质监部门还将对销售商的电动车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如果“新规”实施,市民购买电动车后,在30天内就要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和产品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书,到交管部门申请电动车注册登记。交管部门当场查验、审核,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当场发放号牌和行驶证,有了车牌、行驶证的电动车才能上路行驶。只有在30天注册登记期内,车主才可以凭电动车购车发票或其他证明、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路行驶。
  已登记的电动车,车主不得擅自改变电机号码、车身号码和结构构造。如果车主转卖的电动车已经注册登记过,注册登记内容变更,车主和买主就要在30日内,向原登记电动车的交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如果电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损毁,车主也应当在30日内拿着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电动车的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严重违法可罚500元
  对于电动车违法处罚,“新规”对5项严重违法最高开出了500元的罚款。5项严重违法包括了: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车牌、行驶证,冒用其他电动车牌、行驶证上路行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电动车电机号、车身号码;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车;违法载客营运;醉驾或吸毒后驾车。交管部门将对违法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伪造、变造的电动车牌、行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的市民才能驾驶电动车,电动车上路必须挂登记车牌、随车携带行驶证,不能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禁止电动车通行的区域。严禁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包括故意遮挡、污损车牌,转向、制动、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情况,交管部门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处罚。
  对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还有权根据违法情况,依法扣留、收缴、拆除、解体、报废违法电动车。
  温馨提示
  鼓励市民购买保险
  “新规”鼓励购买、使用电动车的市民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停放电动车时,请停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放点;没有停车场或划定停放点的,停车应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邀您报名听证名额共有20个
  您觉得《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是否适当,从今天起就邀请热心市民报名来做听证代表。
  听证会报名时间将于9月10日下午6点整截止,听证会代表名额有15到20人。其中为关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为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市民准备了10至12个名额。另外,还将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动车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准备5至8个名额。您对电动车管理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赶快报名参加听证会吧。
  9月13日前,如果听证会代表报名人数不足,缺额代表将由省公安厅推荐,由省政府法制办邀请产生。同时,听证会还有10名以内的旁听名额,听证旁听人名单将从申请听证代表但未被选中的热心市民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报名资格的市民,也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报名资格
  只要您是在云南省居住或工作,并且年满18周岁的市民,都可以向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及其交警总队报名,申请成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以个人名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都将由省公安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请自理。获选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市民所在单位,也请大力支持本单位获选的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按时参加听证会。
  报名方式
  希望参加听证会的市民,您可以采用内信函、传真或网上报名的方式,于截止时间(9月10日下午6点整)之前报名。报名信函请寄至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或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传真请发送至“0871- 3662842、0871-3052632或0871-5025270”。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n.gov.cn)、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zffz.yn.gov.cn)、云南公安网(网址:www.ynga.gov.cn)或交通警察网(网址:www.110122.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邮件发送至“xingzhenglifa@sina.comvmeet.joeblack@163.com245984059@qq.com”。
  注意事项
  希望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在申请材料上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您可以登录4个网上报名网址,下载正规报名表并按规定填写,信函、传真报名的市民也可使用统一报名表。
  9月13日前,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将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参会名单,并将名单公告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云南公安网、交通警察网上,请申请报名的市民及时查询是否入选。入选的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还将接到电话通知确认。
  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也将同时在网上公布。如要询问听证会相关要求,您也可以拨打报名申请咨询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 邵 欣
  0871-3662842
  蔡春喜 0871-3662545
  省公安厅 何 薇 0871-3052458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杜汶氩
  0871-5025263
发表于 2012-9-19 14: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14: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家的人 发表于 2012-9-19 14:38
不错

谢谢
发表于 2012-9-19 15: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规范一哈了,不然,想往哪走,就往哪走,想多快,就多快!根本没有多少安全系数!
 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15: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ch6399 发表于 2012-9-19 15:16
是该规范一哈了,不然,想往哪走,就往哪走,想多快,就多快!根本没有多少安全系数!

是啊
发表于 2012-9-19 16: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骑摩托不骑电单车
发表于 2012-9-19 16: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电单车的危险系数还是大,而且不好管理。
发表于 2012-9-19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单车现在是路霸啊,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是该规范一哈啦
发表于 2012-9-19 19: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最怕这些~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4: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名字叫雷锋 发表于 2012-9-19 16:01
我骑摩托不骑电单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2-22 16:36 , Processed in 0.047538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