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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洛尔迪

[求助] 有没有律师,咨询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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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1: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肖他
发表于 2012-12-4 14: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肆 发表于 2012-11-20 14:21
报警没用  警察不受理  说构不成罪   顶多拘留2天就完了

发表于 2012-12-4 21: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人!(称它是男人我都觉得羞愧!)我只能说你选择分手是正确的。不对!应该是非常正确的!跟这样的东西生活在一起最终不是你死就是你也变成这样的垃圾!
发表于 2012-12-5 15: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8 08: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已经可以告他 性骚扰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08: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敷衍、怎么演づ 发表于 2012-12-8 08:40
你这个已经可以告他 性骚扰了

构不成犯罪,根本告不了,性骚扰就严重了,是人生骚扰 不是性骚扰
发表于 2012-12-12 16: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30 2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发表于 2013-1-30 2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复制电话卡监听别人通话,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该案本人觉得不构成犯罪,但是你可以报警处理
发表于 2013-1-30 20: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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