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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县城市不文明行为图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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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0: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波 于 2012-12-11 17:11 编辑

       关于征集“我县城市不文明行为图片”的
                           通     知
       近几年,通过我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然而,损坏公共设施、乱挖乱建、乱搭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废弃物及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翻越栅栏、随地吐痰、扔烟头、车辆闯红灯、随地掉头、压黄实线、乱鸣号、乱停乱放等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仍然随处可见。这被一些人视为“小事”的行为,不但降低了自己的素质和人格,也使陆良的文明程度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爨乡陆良的形象。
  城市形象是城市文明、进步的外在标志。摒弃陋习,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是全民的大事,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系统工程,有很多顽固“堡垒”需要攻克。笔者认为,治理城市不文明行为必须坚持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强管理与配套建设相结合。
  教育宣传先行。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单位宣传、文艺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摒弃陋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除陋习、树新风”和治乱活动的主要内容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治理陋习,从我做起”的意识,引导大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加强对中小学生、公交司机、公务员、出租车驾驶员、建筑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良好的卫生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习惯和行为,让文明新风吹进千家万户。
   经研究决定,现面对全县广大摄影爱好者征集“我县城市不文明行为图片”,用于宣传报道。
投稿信息
投稿时间:2012125日——20121210
投稿邮箱:
chen770731@21.com1034738631@qq.com
投稿地址:中枢镇春光东路115号,县住建局办公室
投稿咨询联系人:陈海波
投稿咨询电话:15887966663
注:来信请注明(“城市不文明行为”图片投稿)字样。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发表于 2012-12-7 1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身素质提高的同时相关部门加强引导、宣传及舆论监督,相信不久的将来陆良脏乱差的面貌一定会有较大的改观。此次活动将达到以儆效尤,杀一儆百的作用啊,支持!!{:soso_e179:}
发表于 2012-12-7 13: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顶一个
发表于 2012-12-8 03:16:3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有待加强
发表于 2012-12-8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8 21: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街上天天跑的那些做广告的大喇叭个属于不文明行为?~~

大街上的垃圾桶都有不起。。不丢的街上丢那里?
发表于 2012-12-8 2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2-12-8 21: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表面工作,敷衍上级!欺上瞒下!人的素质有问题,靠宣传是没有用的!非要狠狠的处罚才能有收获!
发表于 2012-12-9 09: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哈我照个焚烧垃圾的!
发表于 2012-12-9 10: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实谎言 发表于 2012-12-8 21:09
街上天天跑的那些做广告的大喇叭个属于不文明行为?~~

大街上的垃圾桶都有不起。。不丢的街上丢那里?

垃圾桶多得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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