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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曲靖市公积金中心3名领导勾结银行人员贪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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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09: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徐某,管理中心副主任余某,管理中心归集科长朱某,以及原曲靖市工商银行曲靖市珠源支行营业经理张某,在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期间,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以及骗取手续费等,涉案金额达352余万元。日前,曲靖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去年10月8日,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徐某、余某、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解决职工福利和工作经费之用的60万元侵吞,并采取多付银行手续费的手段,骗取手续费差额271774.58元,以及勾结张某侵吞住房公积金13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余某、朱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3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共同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徐某、余某、朱某具有共同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因4被告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且认罪悔罪,均属自首,并悉数退缴所得赃款,挽回了损失,真诚悔罪,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目前,徐某退缴涉案赃款166.225万元,余某退赃款110万元,朱某退缴的赃款42余万元,张某退缴的赃款33.65万元,合计352余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王建生
发表于 2013-3-20 09: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乌龟王八蛋
发表于 2013-3-20 09: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20 09: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免费的劳动力来了,伸手必被捉
发表于 2013-3-20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几个大贪污犯,盗窃人民血汗几百万才判5-6年。
发表于 2013-3-20 1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发表于 2013-3-20 10: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虾米而已
发表于 2013-3-20 12: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在过去当斩了!
发表于 2013-3-20 12: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长在中国我只能说习惯了
发表于 2013-3-20 12: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处于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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