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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jc,你到底想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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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6: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过了很久没有发帖子了,记得有句台词叫: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这一周的陆良论坛,到处充斥着伤害与死亡的恐怖气息。追根到底,那一起案子都离不开JC这一执法部门,不得不想问,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年伊始,陆良jc,你们到底想怎么样把这种案发率控制下来?让老百姓安心工作,快乐生活?
第一起案件,是兴隆村那个打架斗殴案,不晓得怎么调解处理的,是不是没有对双方做法制宣传,以致离开没几分钟就又发生打成重伤这种事情,闹到了法院。有没有写调解协议书这一关键的法律文书?
第二起案件,说是被绑架,没心情看了,因为还有更重大的新闻,接下来是一个少女被杀案,因为离开陆良很久了,对这一案子也就只能听取网上的一面之词。直到昨天,剑兰才代表JC第一次发声,这个案子的发生让活着的人心惶惶不说,怎么面对死去的少女?陆良JC的危机公关处理能力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还是没有从当年的镉污染事件中吸取了教训,反应缓慢!另外,据说有民众还看到现场解剖,这么严肃,这么不宜一般民众看到的场面为什么有人能看到?保密措施究竟达标没有?陆良社会发展,不论如何滞后,但是,县城有监控视频应该还是不假的吧?对于论坛里说的视频多数没用了,不知道作何解释?影响这么恶劣的案子,老百姓提供线索是最好的,但是,警方采取了哪些可以告知老百姓的措施?案子进展如何?
第三,一起医疗事故导致的一尸两命,据说有协勤参与进去了,也就是说和JC还是有关系。陆良人,很老实。去年在县医院看到一个车祸送去的病人死了,医院在家属和肇事者没找到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紧急急救措施,次日病人就去世了,警察采完资料就走了。家属到场的时候没有医闹。要换做我在过的除开陆良外的所有城市,这种事情不发生医闹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别说协勤,就是jc在没有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就把尸体送殡仪馆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当然,从办案来讲,一旦尸体到了殡仪馆,一切就好解决了。
一般意义上的八大类案件,一周之内发生了两类,不知道陆良JC们的压力如何?也不知道现在该做些什么,来挽回自己的名誉?名誉事大,老百姓财产、安全事情更大。拿着老百姓的俸禄,到底该给老百姓做点什么呢?民心不是自己宣传出来的的,而是老百姓心甘情愿给的。金杯银杯不如口碑,怎么破案,降低发案率,怎么还老百姓一个安定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总该想一想了!或许,现在是时候了,陆良jc,你到底该想的是这个吧?


发表于 2013-3-20 16: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自我批评,需要勇气,支持,赞一个!  

人民需要你们,期盼你们。再苦再累,坚持!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16: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不是JC,呵呵
发表于 2013-3-20 16: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 发表于 2013-3-20 16:26
这个自我批评,需要勇气,支持,赞一个!  

人民需要你们,期盼你们。再苦再累,坚持!加油!

嗨  看错了  看成是剑兰发帖
发表于 2013-3-20 16: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醒醒了!
发表于 2013-3-20 16: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剑中石 发表于 2013-3-20 16:30
我又不是JC,呵呵

是啊  是不尽如人意   但他们有些工作也是我们不知道的   我们也不能完全听信论坛或偏听谁  

反正  有点郁闷  这年头
发表于 2013-3-20 17: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侦查破案是不是要向我们这些所谓的纳税人报告情况,不过说实话,我可没把税打到谁的工资卡上,呵呵!{:soso_e113:}
发表于 2013-3-20 17: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属于那种“半瓶摇”的人,先请问你是否是陆良人?如果是,请问你对陆良所发生的事了解多少?
       一、你很多句话都提到法律,请问你对法律常识了解多少?到自诉到法院的案件应当是轻伤以上的案件;
       二、不管什么地方最被人讨厌的人是站在旁边看热闹的人,还指责别人这做不好,那做不好,有这功夫请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三、针对上周所发生的两起大案,jc所做的最主要是履行自身的职责,其次才是声誉,代表的是法律,只能依法办,不是为所以为,更不是为了声誉胡乱给个结果敷衍民众。
       请记住做任何事情都要时间,都有个过程!
发表于 2013-3-20 1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自诉到法院的案件是轻伤以下的案件”
发表于 2013-3-20 17: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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