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4月1日实施
电动自行车不能再“撒野”了 本报讯(记者李艾纹 通讯员杨斌彬)4月1日起,《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实施。记者从麒麟区交警大队了解到,自4月起至12月底,麒麟交警大队将在辖区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集中警力对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严纠,竭力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相关员介绍,“无牌无证”将是整治重点之一。从4月至6月起,执法人员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敦促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到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而对其的治理将于7月至9月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类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严禁《规定》实施后购买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同时,集中整治行动还将以城市街道、城郊结合部道路为整治重点区域,于10月至12月集中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禁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法调头、随意横穿道路及中小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竭力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行为。
据悉,在整治期间,麒麟大队交警还将锁定国省道、县乡道路、乡村公路、中心城区道路、城郊结合部以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加大日常巡逻管控,严查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力保群众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