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备受关注的云南陆良铬渣污染事件查处工作近日有了新进展。5月15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因污染环境罪被告吴兴怀、刘兴水等7人一审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兴怀、刘兴水、王平昆为谋取利益,将运输出的有毒铬渣擅自倾倒在土地上;被告人左祥林、汤再杨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有毒的铬渣委托给无运输资质的人承运、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利用、处置,致使铬渣被倾倒;被告人袁科、代木常帮助被告人吴兴怀、刘兴水隐瞒真相、创造条件,致使铬渣被继续倾倒。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且属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吴兴怀、刘兴水和王平昆各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左祥林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袁科、代木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汤再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法庭同时判决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王平昆的违法所得款4000元、被告人袁科的违法所得款10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