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陆良小百户三名小组长在预防部门检察官的监督下,把其经手的账务进行了做账和移交。共涉及集体资金余额30万余元。在账务清理期间,发现三名小组长利用账务混乱,不接受监督等方式各私自侵占了集体资金数千元,经职务犯罪预防科进一步跟踪督促,三人所占资金1.5万余元,也于近日内退缴。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做法得到了该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村委会及群众的拥护。 2013年上半年,陆良县进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深入乡镇开展法律服务及村“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活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小百户镇上坝村委会二组秦某某、四组孙某某,罗贡村委会四组桂某某,因为群众对其工作不满而罢免其职务后长期不移交相关财务手续。 为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和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检察院同该镇经济审计站亦多次对三名小组长进行教育说服,要求及时做帐,但三人置若罔闻。导致三个小组的账务一度时期处于混乱状态,不利于小组的正常管理和工作开展。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结合去年该镇部分村委会的财务人员长期不做账,到该镇对不做账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后及时理顺了账务的经验做法。3月20日主动到该镇找到三名小组长,现场对三人不做账的原因进行了解分析,从思想上开导规劝其应当正确面对村委会和村民的决定。同时对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让他们明白不移交财务也是犯罪行为,不要误入歧途。听了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的教育劝说后,三人随即表态尽快把账务移交清楚。 职务犯罪预防科将在随后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通过开展调研、做好法律宣传、突出打击预防等方式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努力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