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防控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一人申请办理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机、电话卡、号业务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报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连号群发200条以上短信的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为有效遏制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势头,进一步防控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5月20日,曲靖市政法委、综治委组织市公安局,以及通信、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共商防范电信诈骗的对策。多部门坚持“以防为主、以打为辅、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理念,结合实际,制定了《曲靖市防控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曲靖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商防范电信诈骗的对策
《规定》明确职责、罚则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有5部分20条,不仅明确了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还明确了公安机关、电信行业、各家银行和金融系统的职责;为使防控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落到实处,《规定》还针对相关部门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经营、工作不力等情况制定了罚则。
《规定》亮点抢先看
《规定》对宣传教育联动机制、防范打击快速查控机制、公安通信联动防控机制,切实增强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呈现出不少亮点。
亮点一:管住源头
新办理移动手机卡、固定电话、宽带等业务时,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复印签字后存档。持他人身份证代办业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查验代理人身份证,经核对无误后,复印签字后存档,并将代理人信息录入系统备查。
一人申请办理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机、电话卡、号业务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报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对连号群发200条以上的短信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亮点二:守住最终汇款关
银行柜台要专门设计转账、汇款风险提示单,对办理银行转帐、汇款业务前,要进行告知和提醒,要求客户在风险提示单上签字确认。
在柜台进行5000元以上转账,汇款必须由持卡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持卡人与银行卡身份信息不符的,应要求持卡人出示卡主身份证。
建立虚假身份账户、犯罪账户和洗钱账户查询冻结清理机制。接到市民举报、公安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账户,银行应当立即进行核查,依法采取止付、冻结、清理等措施。
亮点三:明查暗访促落实
市工商局、工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应当根据职责和管辖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电信行业网店、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情况通报该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迅速发展蔓延,花样翻新。据统计,2011年,曲靖市立电信诈骗案件483件,被骗现金850万元;2012年立案750件,被骗1468万元;今年1至3月共立案168件,被骗324万元;电信诈骗已经成为社会的公敌、公害。
曲靖市委政法委、综治委呼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互相合作,互相支持;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规定》明确的职责,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的空间,尽可能地切断犯罪源头,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清静的通讯环境,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来源:珠江网讯 记者 徐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