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剑兰

人类公敌——毒品,万恶之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6 08: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拒绝毒品!顶下
发表于 2013-7-26 09: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啊!
发表于 2013-7-26 09: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人就这样葬送了生命,葬送了多少幸福的家庭,毒品!!!!害人啊!!!!
发表于 2013-7-26 1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3-7-22 21:55
我们国家有些修改法律的人也跟着外国跑,该杀的不杀,哼,他们完全忘记了我们是几千年有根据的国家 ...

不是我们云南有禁毒条列吗?一次贩毒50克及以上海洛因就枪毙吗?只有情况属实,就该就地正法!
发表于 2013-7-26 11: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110 发表于 2013-7-24 20:37
1500太少了,加点吧

对,应该每月给2400-3000元。
发表于 2013-7-26 14: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发表于 2013-7-26 14: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之!
 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15: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7-26 10:58
不是我们云南有禁毒条列吗?一次贩毒50克及以上海洛因就枪毙吗?只有情况属实,就该就地正法!


有这些法律条款,可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在陆良少说也要几百克才会判死刑,在边境就是几斤也不一定,而且即使数量多杀的也很少。
发表于 2013-7-26 17: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兰 发表于 2013-7-26 15:15
有这些法律条款,可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在陆良少说也要几百克才会判死刑,在边境就是几斤也不一定, ...

应该杀,不杀必须经过云南人大授权才可以更改云南禁毒条列,毒品危害太严重!吸毒就是自杀,贩毒就是杀人!
发表于 2013-7-26 17: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日吸毒终身戒毒.直到死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1-24 09:52 , Processed in 0.044446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