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指南 申领人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时限为:一般情况60日,边远地区90可以取证。收费标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 户口注销登记 入伍注销: 持入伍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由其本人或亲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 死亡注销: 公民正常死亡的,应当持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和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 非正常死亡的,还应有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宣告死亡通知书》。由其亲属或抚养人或邻居或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死亡登记。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 出国、出境注销: 根据国家和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注销户口 户口补录和恢复 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满3周岁申请落户),原始居民户口底簿、户口簿、身份证等或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办理程序: 持相关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对无法提供依据材料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申领、填写《曲靖市补录遗漏人口审批表》,3至16周岁的,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16周岁以上的,经由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婚姻状况变更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结婚、离婚证件。 办理程序: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由户籍民警直接受理办理。 姓名变更 申请类别及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再婚、被收养、同校(同班)学生同名等多种原因,确需更名的。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父母离婚(再婚)证明、收养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变更姓氏的还需出具公证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由父母亲或收养人、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申领、填写《曲靖市公民身份信息主项变更审批表》,由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已变更一次姓名后再次申请变更的,须经派出所审核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能变更;对两次以上申请变更姓名的,须派出所初审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方能变更。 申请类别及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再婚、被收养、同校(同班)学生同名等多种原因,确需更名的。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父母离婚(再婚)证明、收养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变更姓氏的还需出具公证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由父母亲或收养人、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申领、填写《曲靖市公民身份信息主项变更审批表》,由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已变更一次姓名后再次申请变更的,须经派出所审核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能变更;对两次以上申请变更姓名的,须派出所初审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方能变更。 投靠落户 申请类别及条件: 对因父母出走、失踪、服刑或父母离异无人照管等情况失去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投靠其他亲属。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被投靠人的收入证明;3.相关部门出具的投靠人父母的离异、出走、失踪、服刑等证明材料;4.原籍(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和无人照顾的证明;5.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持相关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同上。 申请类别及条件: 赡养孤寡老人的,准予将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迁入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2、被投靠人的收入证明;3、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寡证明;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6、因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立能力的还需有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失去劳动能力的病情证明。 办理程序: 持相关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同上。 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及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 如申请在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父母所在部队证明。 • 国外出生子女的需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在港、澳、台地区出生子女的需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或前往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及出生子女的入境证明材料 • 收养弃婴的需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 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的:需《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