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飞鹰广告 于 2013-9-13 22:52 编辑
陆良飞鹰广告就“陆良王派电动车”发布不实帖子诬蔑我公司名誉的严 正 声 明
陆论ID“陆良王派电动车”于2013年9月12日在陆良论坛发布不实帖子《陆良飞鹰广告,最坑爹,大家以后不要上当》,说飞鹰广告公司承接了其在同乐广场正对面大屏幕的视频播放广告,并收受了其现金及抵押的车子,总价15860元的广告费用后没有履行广告播放的义务,并声称我公司”最坑爹“,并大骂我公司是奸商。随后2个小时左右又对该帖子进行了删除。我公司本着对消费者、客户及本公司名誉高度负责的态度,经研究决定,就此事在此严正声明并强烈谴责“陆良王派电动车”的卑劣行为。
一,同乐广场正对面(猜测即步行街口)大屏幕所有权不属于飞鹰广告所有,飞鹰广告从未就该大屏幕为载体发布过任何我公司广告业务,飞鹰广告也从未就该大屏幕广告向客户做过任何形式的推销;
二,飞鹰广告从未承接过“陆良王派电动车”任何形式的广告业务,同样从未收取过“陆良王派电动车”任何形式支付的广告费用;
三,飞鹰广告历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发生过该帖子中所说的“奸商行为”;
四,其发帖所述内容完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五,飞鹰广告与“陆良王派电动车”可以说没有任何关系;
我公司不知道其发布这样的不实信息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与立场。其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虚构真相、发布虚假信息言论,意图损毁我公司商誉,或者为其他目的发布不实信息、谣言,指责、污蔑的行为是卑劣的,虽然其在发帖后2小时左右删除了原帖,但并不能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过。且在删帖24小时内没有给予我公司任何形式的说明及道歉。像这样公开诬蔑、挑衅,我公司觉得实在震惊、无语、愤怒!!!在次强烈谴责!!!
飞鹰广告全体工作人员要求“陆良王派电动车”立即停止捏造事实、虚构真相、散布虚假信息言论的行为,并就此事向公众及我公司做出合理说明,并向我公司公开道歉,道歉内容必须在陆良本土以陆良电视台、报纸、网站为载体的传媒发布。否则,我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原帖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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