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439|回复: 74

又是一位无人性的畜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9 19: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是一起强奸幼女的案例。哎呀。你们也配做一名父亲。如果是你的女儿被强奸了 、你会怎样,试问面对一个幼小的孩子你怎么这么狠心,你们的人性何在?????


QQ截图20131009190800.jpg



新华网昆明10月9日电(记者何春好)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按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法院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小区监控等资料证据,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判处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她对记者说,事发之后郭玉驰及家属未进行诚恳道歉,也拒绝提出经济赔偿。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其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9月30日,受害人监护人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目前,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人性何在???????此人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3-10-9 19: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衲灭了他
发表于 2013-10-9 19: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杀了算。
发表于 2013-10-9 19: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额,这帖子竟然有人发了,晕
发表于 2013-10-9 1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刚才我发了以后呗删了。我就想说:我也想爱国,可是这国家没啥值得我去爱的
发表于 2013-10-9 19: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什么人啊
发表于 2013-10-9 19: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是人非,奇葩的社会,人性灭绝
发表于 2013-10-9 19: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人就应该直接枪毙一万次

点评

枪毙一次就行,一次不死补一枪就行,其他子弹完全浪费了,打成筛箕也用不成。  发表于 2013-10-9 21:13
发表于 2013-10-9 19: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尸好不····?
发表于 2013-10-9 19: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昭通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1-24 02:54 , Processed in 0.048541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