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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是无知、还是法盲?没钱就抢同班同学,谁的悲哀谁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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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5: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剑兰 于 2013-11-10 09:58 编辑

1014日,陆良县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持刀抢劫同班同学的案件,结果5名学生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晚11时许,陆良县某中学的男生宿舍已息灯,同学们正在睡觉,一楼的一间宿舍门突然响起了一阵敲门声,随着宿舍门被打开,五个男子手持2把刀窜进了宿舍,正在睡觉的李某和同宿舍的8名同学被从床上叫起来,站在地上,借着对方的手机灯光和对方的说话声音,李某及其同宿舍的同学都认出了闯入宿舍的男子是住宿在同一幢宿舍楼的5名同班同学,随后5名男子向李某所在正在睡觉的李某等8名同宿舍的8名同学每人要10元钱,不给钱的同学不准睡觉还会被殴打。
       抢到钱的5名同学走掉后,同学们就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民警赶到了现场,提供同学们提供的线索,民警在一间宿舍内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调查,因家长给的生活费被用完,5名犯罪嫌疑人商量抢劫同班同学,并于案发当天中午购买了二把刀具,待学校宿舍息灯后,5名犯罪嫌疑人便持刀先后窜入3个同学宿舍,采用恐吓、殴打的方式抢劫13名同学,共抢到人民币105元。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一人还是一名代理班长。5名犯罪嫌疑人认为是被抢的是彼此很熟悉同班同学,他们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作案的过程中,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但他们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目前,涉嫌抢劫罪的5人已依法刑事拘留。
      这一抢毁掉了他们的美好前程,这一抢挑战了同学间互组有爱的底线,这一抢将为区区105元付出各方面若干倍的沉重代价!!!
      在这里,此时,真的、真的不知该说什么好!
   (每一年对每一届、固定在学校、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3-11-8 16: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伤心啊。青少年犯罪是个社会问题。
发表于 2013-11-8 16: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不是无知,也不是法盲,就是没最基本的道德了。
发表于 2013-11-8 18: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10元,代理班长,刑拘。我只想说同学你完蛋了
发表于 2013-11-8 18: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缺乏教育
发表于 2013-11-8 18: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倡者太可恨了   在学校内部敢抢人的不多 并且还是抢同学那就更少了  有的或许只是经常在一起的玩伴 不敢做也着喊着去添黑脚   像这种以前没有做过多少坏事 半无辜半活该的从犯更可惜  
发表于 2013-11-8 18: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94-97年期间在陆良九中上学,读初中
那时候我们班就有这种学生,靠敲诈和抢劫的  他们自己还觉得自己很威。。。。
现在时代进步了,教育水平应该提高了,怎么还是这么没有长进呢?
发表于 2013-11-8 18: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要用重肥去育苗了。
发表于 2013-11-8 18: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时代没进步一样,怎么我们读书那会的事,现在这些孩子还会做啊,,,
发表于 2013-11-8 19: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些学生胆子越来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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