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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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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6: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发布
温岭杀医案让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如何处理好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出了“药方”。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涉及收费、服务质量等能及时处理的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对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参与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事件。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一些患者家属采取的极端行为,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其中,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禁止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胁、伤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损毁、抢夺医疗机构的财物、医疗文书;设置障碍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聚众滋事,破坏或者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有以上行为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违反,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11-30 16: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蛮好
发表于 2013-11-30 17: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
发表于 2013-11-30 17: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3-11-30 18: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了个新中央领导后,地方政府也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也敢打击无理取闹者了。社会终归还是要回到法治轨道,不能以闹解决问题,更不能以打和杀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昆明一直在严打无理医闹!
发表于 2013-11-30 1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
发表于 2013-11-30 2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是应该止步了。但是所谓的合法途径,司法程序。是不是应该在医患纠纷当中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第三方监管是否到位。医院卖手术刀,强制消费,指定定点药房开药,等等。怎样取证。就像农民工讨薪不成,采取极端手法跳楼威胁。就是因为合法途径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同样是取证难。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鼎 发表于 2013-11-30 20:57
医闹是应该止步了。但是所谓的合法途径,司法程序。是不是应该在医患纠纷当中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第三方监 ...

对,政府建议医疗监督机制应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对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依法应该严肃惩处!
发表于 2013-12-1 22: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助长了无德医生的骄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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