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地震"来了!生活在“地震'中的人们,只有忍受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5 22: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佳 于 2014-4-15 22:33 编辑


现在政府要实施一个为民的惠及子孙的项目,可能会给当地群众带来一定的影响,群众理解一下,若真正造成了损失,会落实赔偿金的。但地方个别群众还认为是一次捞钱发财的机会呢,找事由,找问题,去找麻烦,找……,大家懂的。还有在赔偿上,都是多多给予,(比如该该赔偿100元,就赔偿多于100点,120,甚至于150,200,个别群众不答应,可能要到500。)但就是不接受,成几倍几倍地要价,甚至于干扰、阻挠施工,这样的工程实施起来多难呀。现在一年可完工的项目,可能要二年,三年……,甚至于更多年。

大家想想,现在每家的耕地和其他使用的土地是哪来的,一些惠民的钱款是哪来的?国家不给可以吗?还有现在义务教育免费,营养中餐,……太多的免费政策,通水沟渠,桥梁,路修好了……,太多的为民项目,大家都是在这地方生活,家里出钱出力了吗?难道大家就没有也为社会做点什么(服务或贡献)吗?

点评

你说的话也有些道理,但是也要看情况说!谢谢你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7 11:41
发表于 2014-4-16 18: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他赔偿点钱,说不定我家也没分点,

点评

不是分钱,是赔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7 11:42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1: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佳 发表于 2014-4-15 22:32
现在政府要实施一个为民的惠及子孙的项目,可能会给当地群众带来一定的影响,群众理解一下,若真正造成 ...

你说的话也有些道理,但是也要看情况说!谢谢你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汉 发表于 2014-4-16 18:29
叫他赔偿点钱,说不定我家也没分点,

不是分钱,是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1: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牵挂 发表于 2014-4-15 22:08
建设要搞但不能扰民,多沟通吧!

就是,就是!感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佳 发表于 2014-4-15 21:46
现在的项目工程资金管理是上级直接管理并专款专用,地方政府没有权力支配的。

管商一家你懂得!

点评

我更懂: “因果相报”论,有什么果,就有什么因,有什么因,就会有什么果。 “善恶相报”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只是未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1 22:21
发表于 2014-4-17 16: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最好的自己 发表于 2014-4-15 11:55
夸张吗?
你来看看就知道了!不要用所谓的专业来否认我这里这个情况!ok?

这不是专业的问题,我所说的前半段是为了让你们缓解相关的紧张心理,我没有否认你说的实际情况,我说的那些专业上的东西,是每份爆破设计中都应涉及的,这些都是你们跟施工方谈判的筹码,如果说你连这些相关的东西都不做一个了解,你去找了人家,人家施工方有可能一句按设计施工就给你敷衍了,你从什么地方跟人家谈判?假如你了解了这方面的东西,你可以从设计和实际施工情况来找出赔偿或者要求他们停止施工的理由!也许你会说你看不懂怎么办,这我也就没有办法了!

点评

抱歉!没有理解你的意思,谢谢你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8 11:59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1: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浪子 发表于 2014-4-17 16:07
这不是专业的问题,我所说的前半段是为了让你们缓解相关的紧张心理,我没有否认你说的实际情况,我说的那 ...

抱歉!没有理解你的意思,谢谢你的关注!

点评

没事的,你有时间上网看看这本书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0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9 00:53
发表于 2014-4-19 00: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最好的自己 发表于 2014-4-18 11:59
抱歉!没有理解你的意思,谢谢你的关注!

没事的,你有时间上网看看这本书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0

点评

好的!谢谢你的鞭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1 16:56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6: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浪子 发表于 2014-4-19 00:53
没事的,你有时间上网看看这本书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0

好的!谢谢你的鞭策!

点评

呵呵,没事的了,一般人对有的特种作业不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1 19:4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1-6 05:24 , Processed in 0.161120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