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民警“佩枪携弹”巡逻也是最近刚刚兴起的新鲜事,虽然时间不长,不过枪声不绝于耳。红五月的最后两天,威武的警察更是接连开枪,惹得原本应该棕叶飘香的端午假日的网页和纸媒上充满火药味。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妨一一罗列,逐一品评。
5月30日,四川资阳市南津镇刘家场有个“武疯子”手持两把长刀在街上乱舞,十分危险。民警接到报案后赶至现场,用钢叉和盾牌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控制时,2名民警被嫌疑人砍伤。为防止男子继续伤及附近十米左右幼儿园内的儿童和周围群众,民警秦永火果断开枪将其击毙。(2014-05-30四川日报网)
——我在想,“武疯子”自古有之,是否真得一枪毙命,还真难说。不知道往年警察手中没枪的时候,其他地方的“武疯子”是否病发过。不过,这刘家场的“武疯子”也活该小命当绝,都伤两名警察了,还有可能“伤及附近十米左右幼儿园内的儿童和周围群众”,一枪致其死命倒也罢了,留着终究是当地祸害。
5月30日下午2点左右,4位民警在云南罗平县白龙潭村执行公务,随后4声枪响打破小村庄的宁静。伴随着最后一枪响声,村民陈学理倒在血泊中。《云南信息报》5月31日报道,“云南罗平警察醉酒与人争吵开枪打伤劝架人”;曲靖市罗平县官方当日下午通过微博回应,称民警在处警过程中,枪支走火致当事人陈学理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1日的《都市时报》更在报道中明确表述,“村民说,(开最后一枪的)戴眼镜的民警说话正常,也没有闻到他身上有酒味”。(2014-06-01《都市时报》)
——我估计,这敢同喝了酒的警察理论的村民陈学理,也就是没事找死。警察与同桌喝酒的村民较劲,哪能轮得上你多舌?不过,那场面威武,很有影视剧作里的派头:不听劝的警察一把抓住陈学理的衣领,掏出随身佩戴的枪支,用枪抵在他的头上吼道:“哪个叫你来劝架的?信不信,我一枪把你打掉!”陈学理嘴硬:“你咯是要拿枪打死我。”既然罗平县政府新闻办、曲靖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针对此事的两份通报皆称,系民警枪支走火致人死亡,想来这警察喝酒是不在书中交代的活,至于死个把村民,大不了公家赔点钱,反正又不差这几两银子。
再看一例。5月31日12时许,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广西桂林籍青年女子手持菜刀在汽车站总站站前挥刀砍人,正在车站巡逻的桂林特警鸣枪示警后,女子仍继续行凶,桂林特警果断开枪将其小腿击伤后制服擒获。(2014-05-31中国新闻网)
——我只能叹息,为这位女精神病患者感到委屈。如果桂林特警手中当时有资阳警方用于控制“武疯子”的钢叉和盾牌,一定能擒获这把女“菜刀”。好在“被追砍群众无人受伤”,女“菜刀”无性命之忧,就算满足特警过一回枪瘾吧!哈,同意报销子弹一粒。
再回到云南。5月31日17时35分许,一男子在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兴益路持刀劫持人质,经现场处置民警多次警告并鸣枪示警无效后,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制服,成功解救人质。(2014年06月01日新华网)
——这一枪绝对算得上惊心动魄,有惊无险,我真为那位被劫持的人质兄弟庆幸。民警“果断开枪”只是将犯罪嫌疑人“击伤制服”,如果穷凶极恶的歹徒垂死挣扎,临死还拖个垫背的,我亲爱的人质兄弟不就呜呼哀哉!如此,这一枪开的价值何在?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是在民警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可疑,上前盘查时他突然窜进路边一烧烤店内,手持一把长刀(约20厘米)劫持店内一男子。疑犯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民警现场在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3克(毛重)。
警察开枪,是一种“致命性强制力”。在美国,只有拥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嫌犯会造成生命威胁,或不得不使用枪支时,警察才可对嫌疑人开枪。稍早一点的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在处置一起比步行还慢的“驾车冲撞赶集群众”事件时,一个特警双手持枪,把枪伸进车窗内,直接朝里面开了三枪。驾车者方九书经抢救无效死亡,“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当日下午就被当地警方表彰,如此轻率,引得板砖遍地。所以,每一次开枪都应该有一个严格的司法鉴别,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交代其合法性、正义性。如果警察开枪成为一种惰性和习惯,就终将成为噩耗和灾难。
譬如,红五月最后两天的枪声,有权威的声音敢说这都是“必须的”?
文/冷雪峰
(原标题:惰性习惯下的开枪终将成为噩耗与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