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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关注] 关于小不点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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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0:13:21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陆良少年抢劫团伙“小不点”再次点亮陆良,随着视频的扩散,网络上各种言论席卷而来,论坛里维护小不点和反对小不点的言论多了起来,今天,我说几点自己的看法,希望朋友们积极讨论,不足之处请多指教。
        未成年不能成为保护小不点组织人员公开抢劫杀人实施犯罪的理由,小不点就是利用这个法律软肋有恃无恐的多次实施暴力抢劫犯罪,他知道警察叔叔无法对其追究责任,也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让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父母多次吸毒被强制戒毒,没有人管理他让他走上犯罪道路,把责任归咎给社会没有任何理由,感同身受的小不点如果循规蹈矩,自己的爷爷不可能不闻不问,对于这样一个逆反心理严重报复社会的孩子,被亲人抛弃是非常合理的。
        剑兰警官说的没有任何错误,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小不点的爸爸连自己的父亲都能敲诈,以暴力威胁恐吓老人,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能够培养什么样的下一代是可想而知的,小不点今后一定是一个在犯罪道路上渐行渐远的人渣。
        小不点不是孤儿,有自己的亲人,社会和组织没有任何义务去对他怎么样,中国应该废止很多各自为政的法律,出台《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条例》,把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最低年龄设定为十二周岁,并依照刑法量刑治罪。
        小不点现在是主犯累犯,不应该释放,应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有一次新的犯罪,延长刑拘一个月,满十四周岁,直接送少管所劳教,全县应该发布小不点照片,发现一次聚众行为,及时报警缉拿归案。
发表于 2014-7-28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可叹,养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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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0: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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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1:17:01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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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2: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拉下一个孩子,社会有义务和责任把陆良小布点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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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2: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开尊口,免得显示自己无知又无人性!

十四岁这个划定要不要承当法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专家学者,和法律所实践出来的,你的一句黄腔就否定这一切,太可笑!太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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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3: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斗 于 2014-7-28 13:29 编辑

最后两段,楼主多少偏激了点。关于法律法规,那要人大讨论、实际试验,最后实施。

大家来说说或者对比一下 李天一&小不点,家境、个人、社会…外因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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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3: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以关爱感化冷漠残酷的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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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4: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可叹,养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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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4: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沧海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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