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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关注] 陆良的兄弟姐妹们,请你们用正常的眼光来看待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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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1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7-31 21:51
有的人对犯罪分子极尽同情,对受害者却漠不关心,真正的善良应该能分清是非,良性的社会应该能惩恶扬善,滥 ...

古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知错不改者,宰手剁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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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1: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乱必大治,希望这一天快快到来,
我们的国家必须走法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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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什么人道主义,跟畜生禽兽,讲什么大道理。出重拳,整死一个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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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过于死板和存在缺陷,西方国家对于此类案件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一)英美法则
       英美普通法对于10岁和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人制定了特殊规则。这些人因为年龄小,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如果证明某个儿童“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即了解行为是错误的,就可反驳这一推定,这就是恶意补足年龄。其中‘恶意’指对危害行为具有辨别能力,意味着了解某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或者即使不了解这一点,也了解在道德上是错误的”。[③]是否具有“恶意”,也就意味着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因为当行为人具有“恶意”时,是明知不应该,仍然故意做出了刑法禁止行为。当一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并能够对是否实施某种性质的行为进行选择时,他们要对自己的行为所负的道德上或法律上的责任就产生了。  
(二)香港特别行政
       香港《2003年少年犯(修改)条例》规定10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负不完全的刑事责任。只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如谋杀等负刑事责任,而对一般的刑事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控方能够证实儿童系恶意选择实施被禁止的行为,即明知其行为是非常错误仍然去实施,那么就推翻这种推定,确认其有刑事责任能力。推翻这一推定所要求的证明力度随着儿童年龄越接近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而减低。[④]这样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做法无疑是更科学的,在一定条件下使刑事责任年龄有了弹性,能更有效地打击危害社会的行为,保障社会的有序和谐。


对于小不点,明显属于心智成熟、明智犯罪而去做的,适用于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可是我们的法律,无奈............

点评

你太厉害了,居然知道这个,中国现在不重视法律教育,依我看,应该整个法律等级考试,大学里面必须根据职业确定需要考过几级,现在是大部分人不懂法,不守法,凡是遇到外国的好事情,听风就是雨,反过来骂政府,凡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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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2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悲呀:我们的社会什么时候进入“达尔文主义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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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17: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angshuli 于 2014-8-3 18:00 编辑
撒旦 发表于 2014-8-2 21:37
中国法律过于死板和存在缺陷,西方国家对于此类案件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一)英美法则

你太厉害了,居然知道这个,中国现在不重视法律教育,依我看,应该整个法律等级考试,大学里面必须根据职业确定需要考过几级,现在是大部分人不懂法,不守法,凡是遇到外国的好事情,听风就是雨,反过来骂政府,凡是遇到外国的坏事情,他们就说中国的会更坏。这帮人一天到晚的破坏规则,只要是政府做的,他们就反对,只要是反对政府的,他们就支持,国内的专家和媒体都犯这个毛病,很多新闻违背法治精神,更违背客观公正,他们天天盼着出大事,最好出点群体事件,哪里又砍人了,哪里又爆炸了,哪里又自焚了,哪里又喝农药了,哪里又打砸警车了,看到这些新闻,他们就像苍蝇看到屎一样兴奋,出了问题,他们不去以法治的角度采访报道,而是专门特写暴力分子如何凄惨,从而把大家的思维引向官逼民反,造反有理的方向,现在就连一个本来是合理合法的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行为,都能被媒体炒黑,外行批判内行,用道德衡量法律,用同情取代法律,以话语权绑架舆论,以舆论绑架行政权和司法权,国内太需要整顿文化行业了,看到文人和媒体的无耻,我有点理解毛爷爷当年的初衷了。

点评

呵呵 人们的好奇心造就了媒体的关注方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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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1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8-3 17:58
你太厉害了,居然知道这个,中国现在不重视法律教育,依我看,应该整个法律等级考试,大学里面必须根据职 ...

呵呵    人们的好奇心造就了媒体的关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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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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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4-8-1 16:26
未满14岁的没完成义务教育,是不是政府应该搞一个辍学税???
凡是没完成义务教育,每差一年交一万元辍学税!!! ...

你发明了“市场监狱”,有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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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1: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在街上瞎JB混的小B娃娃实在是太多了,10~20岁都有,很多不是家庭条件不好,而是好吃懒做,贪玩,不爱读书,就喜欢在街上瞎整!周围的好几个小青年,长得人高马大的,初中读完就不读了,也不去打工、做生意,也不在家帮爹妈做活,天天就在街上混,没钱了就偷就骗,整得滴钱嘛,就找女人去小旅馆开房!有这样的一些祖国花(er)朵(bi),你说陆良的未来会怎样?

点评

见怪不怪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4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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