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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论坛和新闻媒体朋友:
你们好!我是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环卫站的一名普通清洁临时工,常年从事清扫街头的工作。我已经在环卫站工作了有20多年,每天都是大家还在梦香时刻4点20分开始上班的,而除了正常的轮换班之后,晚上下班都要到9点30分以后。每年也没有什么节假日,大年三十的晚上上班都要上到家家年夜饭吃完,春节联欢晚会看完凌晨12点多钟,才能下班吃年夜饭,大年初一依然照旧上班,但是从来没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说得到什么节假日工资,有时候在自己的工作休息日遇到什么领导来检查卫生,又得马上跑来上班,也没有什么加班工资。由于治安也很差,20多年来,在上班途中或者是上班过程中自行车都丢了5,6辆。
大家口头上称我们为“马路天使”,但说实话,由于像在我们这样的偏远小镇,人们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素质修养等因素,根本看不起我们这些环卫工人。但是我认为为了让大家有个干净的环境,即使脏了我一人,换得万人洁,我也觉得很快乐。
众所周知,陆良环境卫生的脏乱差是城市的主要代言词,虽然每天常常清扫,有所缓解,但随处都还是见得到垃圾,看得到痰,这与人们的习惯、素质和对环境的关注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自我工作的这些年来,不瞒大家,死狗,死鸡,死猪,甚至是死掉的婴儿我都清扫到过。虽然大家看到在陆良论坛上的那些图片上的道路非常干净,但大家都心知肚明,这仅仅只是一个表象而已。
环卫工的工作是辛苦劳累的,但是不止我,所有的环卫工人都在尽着最大的努力维护着陆良环境。这年头,作为一名环卫工人,微薄的那点工资收入根本不可能养家糊口,但是没有办法,没了这份工作,一家子基本上都没得什么收入了。我家儿子去年考上了大学,一年要好多钱,家里的负担也是越来越重。
在环卫站工作的20余年中,环卫站始终没有与我们这些临时工签订合同,20多年了,什么养老保险啊,人身保险什么的从来都没购买过。现在有点年纪了,什么生活保障也没有。前不久,我们这些老在了20多年的临时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人家打发回来。有一年有个环卫工被垃圾桶砸成残疾,这个属于工伤,本来环卫站答应赔钱,政府也答应了,但是最终一拖再拖,好多年了,一分钱都没有获得赔偿,自己却因公致残,成了残疾。后来又去政府找,始终没有回复,一拖就是好多年。
从去年开始,环卫站用对外承包的方法承包到与环卫站有瓜葛的临时工手中。本来一个片区的环卫工有60个人,承包人要裁减到48个人,想要裁剪我们这些在职时间长的老员工,想让我们离开环卫站,减少开支,获得更大利润。原本60个人的工作让我们48个人去做,工作量加大,但工资却一点都没变。环卫站弄出承包人后,承包人用60个人的工资去发48个人,剩余的就被这个承包人据为己有了,最可恨的是,承包人在我们这个片区为所欲为,以各种借口克扣我们临时工的工资中饱私囊,独裁的对我们临时工讲:“你要是不好好干,就去环卫站办理辞退手续去,站上不缺你这个人”。环卫站的正式工是我工资的4倍,而且每年还有年终奖,13个月工资,五险一金齐全,难道说他一个人就可以抵得我们4个临时工?很明显,其他承包人片区的48个人,与我所在这个片区的48个人以及环卫站的正式工根本就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这明显的是违法行为,怎能任由环卫站和承包人逍遥法外?
环卫站属于事业单位,像我们这样在职20多年的属于网络上所说的弱势群体、老职工,按照法律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同工同酬,节假日应给予休息,按照法律买养老保险,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这些基本的保障措施,依法不予辞退,可是现在我们的权利和利益明显受到了不合法的侵犯,却诉讼无门,仲裁无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这么难!还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位媒体记者给予我们帮助,取得我们的合法权益。(弱势群体,天下讲理的地方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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