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拾捡、收购病死猪加工囤积贩卖,并制作香肠、腊肉、炸肉等食品,四处销售。8月4日,云南省陆良法院依法对王建乔、武腊仙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公开宣判,判处王建乔、王有才、武腊仙、张坤琼等29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八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5月27日至29日,陆良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王建乔、武腊仙等29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二十余名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畜牧局的执法人员受邀旁听了庭审,可容纳三百余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三天的庭审中,29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查明:2006年至2013年七年间,王建乔、武腊仙等29人通过拾捡、收购病死猪加工囤积贩卖,并制作香肠、腊肉、炸肉等食品,销售到陆良、师宗、曲靖、开远、大理等多地的菜市场及农贸市场,形成生产销售链,涉案数额大,影响面广,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王建乔、武腊仙夫妇收购病死猪加工贩卖销售147吨,销售金额137万余元;王有才、张坤琼夫妇从农户处收购病死猪销售7870余公斤,当场查获死猪肉17050公斤、猪皮1775张、死猪9头;符文圣、余满春向王建乔夫妇、王有才夫妇收购病死猪肉37.7吨,在其开设的开远市文华食品厂加工成香肠、腊肉出售给窦红梅等商贩,窦红梅批发约395公斤该类猪肉加工的香肠在师宗县农贸市场零售给群众食用;焦毕明向王建乔收购3.729吨病死猪肉在曲靖、陆良三岔河等菜市场销售。 8月4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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