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天涯孤鸿

谁给我支个招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9 02:17:34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卫.沧浪 于 2014-10-29 02:18 编辑

心底无私天地宽。

点评

我么就是没有私心了嘛,要怎么我都让了么,毕竟我是拉着他的后衣襟来的,我让就是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08: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卖了,钱自己收着去别处住,这种兄弟不要也罢

点评

呵呵呵,算了,能够买么我还要买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0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gx540612 于 2014-11-2 16:51 编辑

你不是看见“蛇斗架”的事了吗?这很可能就是应在这上头了:建议你冷静对待,多诉诉你这事前前后后的苦,不要随便让步……待你家兄弟也冷静下来后,请几个双方都信得过的朋友煮顿饭做个调解并立个契,双方签字将此事办了不就行了。别听网友们出的乱主意,那只会将事情搞砸掉的!{:soso_e100:}

点评

恩恩,我也是在前思后想想着怎么样解这个疙瘩,能够不伤及同胞之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1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和周围几家就为了地扯筋,现在自己兄弟又来扯,闹也是让别家看笑话,不闹自己又窝囊,不过自己家人么这次认了吧,以后遇到类似财产有关的,最好事先弄点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捏在手里,以备不时之需,现在什么都讲证据,你和你兄弟扯,说不定他还要反问你,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围起来的地就都是属于你的,按理来说兄弟几个所有人都有份,说不定以后还有其他人又来和你分,你说以前他们说不要,那拿出证据来,你傻啦吧。

点评

嗯嗯嗯,就是这个理,我现在准备一次断清,兄弟一起立协议,互补差价。一清二楚。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4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12: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痴情司 发表于 2014-10-29 00:00
把你 姑娘嫁给我儿子,然后 都分给我儿子,定个娃娃亲!

你倒是会想   就认不得孤鸿咋个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12: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说,该咋分就咋分,如果论理没有你哥的份也就不要分   
亲兄弟还要明算帐     你要赠与他就另当别论了

点评

这个么,我也想好了,我就盖两间,其它不管了,咱们宰相肚里能撑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1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雨落归尘 发表于 2014-10-28 23:47
你的大砍刀还在不在了

应该还在  宝刀未老  只是已不是当年的那个少年啦  哈哈

点评

呵呵呵,现在是温柔的顾家男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12: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09:33
你不是看见“蛇斗架”的事了吗?这很可能就是应在这上头了:建议你冷静对待,多诉诉你这事前前后后的苦,不 ...

经你一说还真有点印象,大蛇吃小蛇,这事应有化解之法,蛇,舍,居之住所,是自家兄弟之争,应心平气和,有理,有据,有节,照曾老师所言而行,哎,世事难料,一切随缘。

点评

人才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31 10:57
是呢,我也是这样想的,我决定舍了,让一步海阔天空,兄弟毕竟是兄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51
家财之争,是“情”的缘发,不能以理来论而只能诉之以情并以证立论。如讲理,首先就破了“情缘”,会将事情搞反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12: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12: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意 发表于 2014-10-29 12:48
经你一说还真有点印象,大蛇吃小蛇,这事应有化解之法,蛇,舍,居之住所,是自家兄弟之争,应心平气和, ...

家财之争,是“情”的缘发,不能以理来论而只能诉之以情并以证立论。如讲理,首先就破了“情缘”,会将事情搞反的!

点评

所以我选择让,人生在世短短数十载,有个遮风避雨的地方就够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9 22: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9 14: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曾老师说的靠谱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1-24 20:31 , Processed in 0.044617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