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良先生 发表于 2015-5-22 10:28:50

犯故意杀人罪,竟然逍遥法外

犯故意杀人罪,竟然逍遥法外      2014年9月7日晚22时0分许,李红波和满红坤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陆水线k9+700米处,与前方推行电动自行车的殷石平相撞,造成殷石平受伤,后李红波和车主满红坤驾驶车辆将殷石平送至陆良县马街镇良迪村委会村口处,将殷石平遗弃。家属找到后将殷石平送医院抢救,经医院鉴定无治疗必要,最后死亡。      此案经陆良县公安局侦破并依法抓捕了李红波(2012年刑满释放)和满红坤。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李红波和满红坤涉嫌故意杀人致殷石平死亡,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陆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由陆良县公安局提请陆良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陆良县检察院竟然认为满红坤无逮捕必要,后被取保候审。陆良县公安局起诉满红坤时,陆良县检察院提出对满红坤要另案处理,最后干脆不再起诉满红坤。从陆良县检察院措施看有很多疑点,第一犯故意杀人罪还没有逮捕必要,简直匪夷所思;第二为什么要提出对满红坤另案处理,他们(李红波和满红坤)明明是共同犯罪;第三最后直接不起诉满红坤了。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法律公平正义何在?犯故意杀人罪竟然可以逍遥法外。满红坤被释放出来后,便对外扬言“他家背景硬,人际关系好,有钱有势。这个事他摆平了,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了。”至今两犯罪嫌疑人只支付了15000元的安葬费,还叫嚣要放了李红波,否则一分钱不赔。      我们作为被害人的家属终日以泪洗面, 心在滴血,无处申冤。我们相信上级部门会主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追究满红坤和李洪波的法律责任。

尘缘似梦 发表于 2015-5-22 10:52:07

连刷三帖,意义不大。依法治国,走信访、申诉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该案件有两种情况:
一、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你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质疑,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申诉。或向同级、上级人大反映寻求帮助。

孤独的狼mch 发表于 2015-5-22 11:24:53

尘缘似梦 发表于 2015-5-22 10:52
连刷三帖,意义不大。依法治国,走信访、申诉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该案件有两种情况:
一、 ...

看样子 你是一个法律工作者!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5-22 12:19:46

从你叙述看:仅仅是怀疑,但具体细节和过程基本没有,而你又说“故意杀人”却没有证据,这样子的怀疑可以提出,但必须得证实啊!网友们恐怕不敢随便点赞支持的?!{:19:}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5-5-22 12:38:00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5-5-22 12:40 编辑

从这个描述来看,应该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充其量能算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起码要有动机或凶器或证人吧??
不能死人了就都是故意杀人吧!!!

如果能拿出被害人和杀人嫌疑犯有认识或仇恨,过节的证据,那么才可以怀疑是故意杀人!!!

墨斗 发表于 2015-5-22 13:07:39

看了,应该是李红波骑的车。满红坤是坐车厢里咯?

llrmp 发表于 2015-5-22 13:20:21

姓满的?哪里人?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5-5-22 21:50:21

尘缘似梦 发表于 2015-5-22 10:52
连刷三帖,意义不大。依法治国,走信访、申诉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该案件有两种情况:
一、 ...

很专业的样子啊。

绝望的生鱼片 发表于 2015-5-22 23:25:02

找个律师咨询哈,如果凝点多的话可以信访。听话这段时间巡视组在陆良。至于如何顺利信访,你懂的。

建良先生 发表于 2015-5-23 11:00:54

llrmp 发表于 2015-5-22 13:20
姓满的?哪里人?

小龙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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