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教育 发表于 2013-6-2 18:10:13

我以前也带了几年班主任,这样的问题习以为常乐,校方每次对孩子的处分都是是听取过家长的意见的,教育是学校的,也是全社会的!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6-2 18:11:49

闵汝舟同学,你绝不要接受陆良一中的开除通知书,你只要不犯法和犯罪,任何人和单位都没有权利开除你的,你是受教育者,让家长向陆良教委申述、向昆明媒体申述。真心祝福你好好学习!将来考过重点大学!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6-2 18:18:27

三维教育 发表于 2013-6-2 1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以前也带了几年班主任,这样的问题习以为常乐,校方每次对孩子的处分都是是听取过家长的意见的,教育是学 ...

现在有些老师素质太差,连10多岁的女生都不放过,强暴女生!

问鼎 发表于 2013-6-2 18:18:56

三维教育 发表于 2013-6-2 1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以前也带了几年班主任,这样的问题习以为常乐,校方每次对孩子的处分都是是听取过家长的意见的,教育是学 ...

真希望不是吸毒,别去触碰法律红线。所以有时候傻的是我们,导致这个社会骗子不够用,冒昧的问句,老师教什么的?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6-2 18:27:37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三维教育 发表于 2013-6-2 18:31:03

每个行业都有败类,大家说的对,对于教育界我也只是在自己摸索,只谈谈个人看法而已,如果楼上的不赞同我也没意见,我相信我做为教育者的原则,功则赏,过则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和做人原则,对社阴暗面我们无法去评判什么,只是大家借此啊平台积极呼吁,希望得到更多人的知晓!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6-2 18:31:15

问鼎 发表于 2013-6-2 1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希望不是吸毒,别去触碰法律红线。所以有时候傻的是我们,导致这个社会骗子不够用,冒昧的问句,老师教 ...

吹泡泡不等于吸毒,吸毒就该如实向师生公布!

问鼎 发表于 2013-6-2 18:38:01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6-2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吹泡泡不等于吸毒,吸毒就该如实向师生公布!

是啦,等我找熟人打听哈,再来客观评论。否则喃样都是猜测!

倩女不勾魂 发表于 2013-6-2 18:38:34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6-2 14: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还是18:17分吹泡泡,那时还没有上晚自习,陆良一中这种开除学生的行为严重违法!

一中不是6点就上晚辅了嘛?

倩女不勾魂 发表于 2013-6-2 18:40:35

我们以前还撕书炸炮仗。
仿以前联中暴动哪种,闹几回,看看给还敢无理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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