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检察院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挽救青少年失足者
[提要]近日,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向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谢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012年12月10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谢某,17周岁,系陆良县龙海乡核桃村箐湾村农民,于当晚伙同胡国东(在逃)在陆良龙海乡大新村石字坡村将一辆价值6700元的豪爵二轮摩托车盗走,销赃后挥霍。人民网陆良9月11日电 近日,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向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谢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012年12月10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谢某,17周岁,系陆良县龙海乡核桃村箐湾村农民,于当晚伙同胡国东(在逃)在陆良龙海乡大新村石字坡村将一辆价值6700元的豪爵二轮摩托车盗走,销赃后挥霍。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接新《刑事诉讼法》,陆良县检察院鉴于谢某为未成年人,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案发后又积极主动追回涉案摩托车,并移交公安机关退赔失主,为失主挽回了损失。经书面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失主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监护人表示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其表现情况;公安机关也同意对其不起诉。在经过上述工作后,该院依法决定对谢照注附条件不起诉,规定考察期为六个月。同时明确其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行为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表现良好的法律后果。据悉,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涉及青少年案件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通过开通青少年案件绿色通道、开展面对面帮教、帮扶困难青少年等举措,最大化地挽救青少年失足者,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有点人性化赞一个 不受刑罚,至少也要送青少年劳教所教养年把子,现在这个治安很大一部分都是青少年在犯罪,就因为法律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犯罪后从轻处理了。 米线 社会进步了,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更显人性化 对犯罪分子人性化,对被害人就不人性了。警察辛辛苦苦的抓到个人,还被检察院放了,下次看到是未成年人犯罪,警察直接不要管了,出力不讨好,浪费警力。 人性化的 同时也要提高全民素质,社会需要正能量 严厉打击! 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
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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