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455|回复: 71

[民声关注] 陆良的兄弟姐妹们,请你们用正常的眼光来看待陆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30 22: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我们还是围绕着陆良最近出现的13岁小孩抢劫一事来讨论一下!

   我知道,对于那个小不点来讲,有的为他的行为而恨,讨厌他,甚至有的想他不要出现在社会上了,然而还有一半的人认为像小不点这样从小没得到父母亲的关心和爱护,亲戚朋友的支持而堕落的小孩而同情他。
             在这里我首先向大家说说我个人的意见:(以下评论估计会带有脏话,不喜欢听的朋友请趁早离开)

像小不点这样不学无数,一天瞎J8在街上乱逛,祸害社会和谐,給社会带来威胁的小J8娃娃,早就应该逮起来挨他胯子拷断,放流在社会上,只要不让他饿死,就可以。是啊!他自己都说了他不满刑事法定年龄,国家不能够給他定罪,那我想问问,給是他现在杀人也不犯法?抢劫,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是多么危害的一件事情,抢劫不到就动刀动棍的, 对社会早成这么多负担的直接抓到一个法办一个,为什么陆良现在会这么乱?社会,政府,公安管理人员,我不信你们找不到办法来制止,先说说去年我遇到的一件事,同乐市场后面臭河边上卖水果那条,陆良人都知道,那里是贼窝,有几个人在哪里没被偷过,政府人员,包括公安人员我相信也会有人在那里被偷过,政府一直唱着打击犯罪团伙的口号,说一套做一套,那天我刚好路过臭河边,看有个老女人在跟一群小B娃娃拉拉扯扯的,好奇的我上去看了个究竟,一打听知道原来是那个女人的钱被那伙B娃娃掏了,她拉住的就是掏他钱包的B娃娃,现在的B娃娃什么都是团伙性的,一哈围上来4.5个大一点的,手里拿着跳刀,威胁女人赶紧放,看得人多,帮的人少,我拿起手机报了警,过了一哈警察来了,来了的同时,女子已经被B娃娃们K翻在地,她一只手抓住掏她宝宝的B娃娃,警察赶紧上来制服了B娃娃们,一问才知道,女人是小百户的,他男人在医院,她是刚取了钱准备交手术费的,不料走到那被盯上,偷走了她的钱,因为数额比较大所以打死她都不能放了掏她包包的B娃娃,警察抓住了几个跑了几个,没有一分钟的时间不知道从哪跑出来一个手拿刀子朝女人捅去,4刀,他估计是在想就是这个女人害得弟兄们被抓,或许他是出于义气杀的,警察把那几个小娃带走,女人送入医院。精彩的事情出现了;大家都会在想小B娃娃们这次抓了估计要关一段时间了,哦,第二天我骑车往那边走,几个B娃娃又在哪里掏包包了,这就让我想不通了,难道他们孪生兄弟又出来偷了?而且是穿一模一样的衣服?想不通昨天因偷盗,故意伤人被抓的今天有可以在老地方干着老本行?找了个摊主一问才知道,这伙B娃娃这个星期被抓3次了,第二天都又出现在这了,我想问问,給是他们不满13岁?給是他们不付刑事责任?我想问问給是社会就是这么的乱,难道陆良公安局关人那里住满了,住不下了?13岁不付刑事责任,这一点让他们好J8嚣张。
       小不点,大家給于他同情,你们同情的是什么,他的身世,他的家庭,他的遭遇,还是他不满13周岁?大家都抱着一颗同情的心来看带这孩子。但是他呢?他能明白你的用心,看了视频的观众们应该都看到小不点被抓了以后在公安局还是笑着的,为什么会笑,因为他知道他不付刑事责任,为什么他会笑,因为他知道陆良公安不会关他!大家在同情他的同时说不定他还在想等下出去又要去哪个网吧敲诈,抢劫谁去了!
      为什么陆良会这么乱,为什么陆良的混混会这么猖狂,总体来说还是大家都抱着一颗宽大的心去对待他们, 我也知道他们有的是被生活逼的,有的是从小不学无术瞎J8乱跳的,为什么?每年都在说严打,为什么严打过后跟没打一个样子?大家还是该偷的偷,该抢的抢,该杀的杀!为什么?
       个人认为像抓到做贼的二话不讲,先卸他只手膀子,看他以后怎么偷,对于抢人的直接拉过来就拷断只胯 子,看他怎么抢!对于杀人的直接费他两只手。我不相信像这样还不能震慑住那些犯罪的。年龄在14岁以下的,毕竟还是孩子,可以原谅,但只有再一再二,第三次直接拷断两只胯子,丢在街上要饭,我不信这样还有人会犯法。
     本人也是做父亲的人了,我知道一个子女对父母的重要性,但我坚信一点,他只要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就应该全力以赴的支持他,他只要做出违背社会的,給社会带来麻烦的就要严办。           
       总之一点,现在的社会太仁慈,治安太复杂,办案难办,我相信只要用我的办法,不出1个月陆良的治安要前进50年,陆良的混混要减少95%
       以上是本人的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发表于 2014-8-2 2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过于死板和存在缺陷,西方国家对于此类案件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一)英美法则
       英美普通法对于10岁和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人制定了特殊规则。这些人因为年龄小,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如果证明某个儿童“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即了解行为是错误的,就可反驳这一推定,这就是恶意补足年龄。其中‘恶意’指对危害行为具有辨别能力,意味着了解某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或者即使不了解这一点,也了解在道德上是错误的”。[③]是否具有“恶意”,也就意味着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因为当行为人具有“恶意”时,是明知不应该,仍然故意做出了刑法禁止行为。当一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并能够对是否实施某种性质的行为进行选择时,他们要对自己的行为所负的道德上或法律上的责任就产生了。  
(二)香港特别行政
       香港《2003年少年犯(修改)条例》规定10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负不完全的刑事责任。只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如谋杀等负刑事责任,而对一般的刑事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控方能够证实儿童系恶意选择实施被禁止的行为,即明知其行为是非常错误仍然去实施,那么就推翻这种推定,确认其有刑事责任能力。推翻这一推定所要求的证明力度随着儿童年龄越接近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而减低。[④]这样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做法无疑是更科学的,在一定条件下使刑事责任年龄有了弹性,能更有效地打击危害社会的行为,保障社会的有序和谐。


对于小不点,明显属于心智成熟、明智犯罪而去做的,适用于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可是我们的法律,无奈............

点评

你太厉害了,居然知道这个,中国现在不重视法律教育,依我看,应该整个法律等级考试,大学里面必须根据职业确定需要考过几级,现在是大部分人不懂法,不守法,凡是遇到外国的好事情,听风就是雨,反过来骂政府,凡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3 17:5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6 23: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危害社会的球娃娃,就是要判他个十年八年的,判一个少一个,再就是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就像前段时间整治乱停车的精神,我就不明白难道治安的大问题比市容的问题更不值得大力整治吗?
陆良的整体治安太差了,像农村偷猪,偷狗,偷车的高发的要命,但是几乎是破不了案的,吃亏的只是普通百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1 16: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4-8-1 16:28 编辑

未满14岁的没完成义务教育,是不是政府应该搞一个辍学税???
凡是没完成义务教育,每差一年交一万元辍学税!!!
增加一项少年治安管理费,每抓着一次未满14岁不构成犯罪的,最低1000元罚款,抢劫和杀人酌情增加!!!
如果其家长不来交或没有家长交,,那就管起来,直到有人来交为止!!!
我想能收费,警察或许能积极点!!!!

点评

你发明了“市场监狱”,有才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3 21:05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0 2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无力,大环境也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0 23: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楼主,我也早想发表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0 23:49:3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重新编辑一下,手机看着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0 23:56:33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理性的讨论辩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00:14:16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不觉看完了  支持楼主的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0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够这样,那么我为天朝执法者歌功颂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07: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点评

要是没得法律这个东西,我随时准备一把跳刀去砍14岁以上的小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31 09: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08: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不解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1-23 20:12 , Processed in 0.062727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