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频频冒充消防执法人员,以消防部门名义进行诈骗活动。这类诈骗活动主要方式是通过电话,以办理消防手续、购买消防器材、推销高价书籍为由,要求社会单位缴纳高额费用,在给社会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消防部队的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及社会单位: 一是消防部门不会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凡是要求将购买消防书籍费用、培训费用汇入个人或外地银行账户的均属诈骗行为。 二是消防部门执法监督员执法时必须穿着制式警服,并佩戴执法证件。同时社会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三是消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涉及罚款,不会要求当场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到国家指定的银行对公账户。 四是消防部门如有行政业务办理,会以电话通知其单位或个人来消防大队办理。 五是消防部门不会向单位或个人推销任何消防产品和消防书籍等。 六是凡是未经消防部门确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一律由个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七是请大家互相转告 陆良消防大队办公电话:6333632 特此公告 陆良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