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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炸芋头

[民声关注] 关于阳光北辰冲突事件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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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21: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7-9-5 21:02
这说明了一定问题。能否公布一下你们服务项目及收费批准文件,证明自己的法理资质呢?不然,这仍然还是有非 ...

还有盛兴物业公司资质齐全,在城建局有备案的,不存在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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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就亮一下证件嘛!还有,同时公布服务项目及服务合同才算有效,非则,一样是非法啊!是不是这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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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5 21:06
还有盛兴物业公司资质齐全,在城建局有备案的,不存在违法经营

哪就亮一下证件嘛!还有,同时公布服务项目及服务合同才算有效,非则,一样是非法啊!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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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哪个部门的?你要查看我们的相关资质证件可以去城建局,工商局,如果你是不相关人员,你没得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相关证件,如果你是阳光北辰小区业主,你可以随时到办公室查看,还有服务资费:物管费0.5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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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1:13:20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物业公司一年可以挣多少。光是正常偷盗赔偿就很难承受,还有一部分敲诈勒索,恍报假报的。物业怎么干,交物业费只有一种理由,不交有一万种,部分业主叫物管看门狗,既然不把我们当人,还不允许这些看门狗做畜牲。为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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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你吃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7 11:28
人都有尊严,保安也是人,不要自己说自己是畜牲,还是自己真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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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1:14:50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不会无缘无故不交物管费!人家买得起房子,难道给不起一年千吧块的物管费?要找对问题的根本,才能更有效的解决问题!几个所谓的刁民就能拖欠你们八十多万的物管费?八十多万的物管费应该是很多业主没有交吧,这又是为什么呢?大部分业主不愿意交,物业也该反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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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错了,大部分业主每年都交了物管费,没交的这八十万是自交房以来七年时间内没交的物管费总和,每年都有几十家人不交费才会有这么多,小区今年换了道闸,路面青石板,单元门上个月也维修过了,难道前面那位在论坛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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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21: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7-9-5 21:12
哪就亮一下证件嘛!还有,同时公布服务项目及服务合同才算有效,非则,一样是非法啊!是不是这样?

请问你是哪个部门的?你要查看我们的相关资质证件可以去城建局,工商局,如果你是不相关人员,你没得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相关证件,如果你是阳光北辰小区业主,你可以随时到办公室查看,还有服务资费:物管费0.5元每平米,垃圾费100元,二次增压费(抽水房相关费用)100元,现在这消费每年几百元物管费还叫乱收费,天理何在?你还有什么要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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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1: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5 21:06
老表,落后地区的物业管理费都是以市场价作为参考的,并没有文件规定收多少钱一个平方,陆良的小区现在大 ...

以《合同法》的定义来讲:既然是市场定价,哪就得有双方承认的协议文本为收费依据,而不能单方面说了算!不知你们是否有过这个过程?如没有,依当地物价批准或比照批示文件也算合理合法。如没有,就应求证法律判断了,自己不能说是“合法”的。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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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懂法律的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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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1:21:02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7-9-5 21:18
以《合同法》的定义来讲:既然是市场定价,哪就得有双方承认的协议文本为收费依据,而不能单方面说了算! ...

遇到懂法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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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和你科普一下:落后地区的物管都是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面规定了物业的职责和收费标准,但是当入住率达到50%以后,该协议自动作废,有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来和物业公司签订新的服务合同,并规定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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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21: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泪洒疆场 发表于 2017-9-5 21:14
业主不会无缘无故不交物管费!人家买得起房子,难道给不起一年千吧块的物管费?要找对问题的根本,才能更有 ...

你错了,大部分业主每年都交了物管费,没交的这八十万是自交房以来七年时间内没交的物管费总和,每年都有几十家人不交费才会有这么多,小区今年换了道闸,路面青石板,单元门上个月也维修过了,难道前面那位在论坛上发的东西就都是真的么?像他所说物业公司什么都不管,那每年交钱的那五百多家业主是傻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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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万收不起来,为什么还继续提供服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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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2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泪洒疆场 发表于 2017-9-5 21:21
遇到懂法律的了!

那我和你科普一下:落后地区的物管都是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面规定了物业的职责和收费标准,但是当入住率达到50%以后,该协议自动作废,有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来和物业公司签订新的服务合同,并规定收费标准,阳光北辰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签订合同,请教你???还有因为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就可以四年五年不交物管费?一句管的不好就可以拒绝交费么?怎么样的物业叫做好?哪个部门可以定个标准出来?难道我去黄金娣家吃了米线说不好吃能不给钱么?物业公司的保安保洁,办公室文员会计,水电工不需要生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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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是行为和权利主体,以《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来说,你用自己认为的理由来代替法定程序,似乎还是脱离不了“非法”的行为吧?而做为论坛,你们将舆论舆情引发到了论坛上,双方各执一词并有不罢休之势……做为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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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21:40:14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信你们没有错,物权法写得很清楚,业主们有权选择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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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错谁可以说清楚?一个巴掌能拍响么?业主素质高会造成冲突么?搞物管的也不都是些没得文化的流氓好吗?通过正常途径,成立业委会来公开招聘物管公司才是合法途径,我们物管支持业主成立业委会,但是首先请他们把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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