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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炸芋头

[民声关注] 关于阳光北辰冲突事件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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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tf2015 于 2017-9-6 10:32 编辑

         为什么被打的业主要去拿刀?是不是你们人多一起和被打业主发生肢体冲突,被打业主才怕是自卫拿刀吧?请问,你们是几个人和他肢体冲突?总不至于,他疯了见到你们就提刀吧?还有参与打人的是你们物管公司的吗?把这些说清楚,让业主知道、了解吧。产生了矛盾就要想办法解决,提供了优质服务,不交物管费的业主,物管可以走法律途径。
         另外,业主们不想以后被动不动就说要涨价、又要设什么不合理的收费,会不会出现不交就打、就搞别的破坏。因为,陆良有的小区就说先被恐吓、被打下来,相当于镇压下来,后来就以各种借口涨价、提价、设收费项目等等。这些情况是其他小区人员说的。
         有说的不对之处,多多包涵!只是代业主们先提前问问物管,大部分业主都担心以后小区的管理情况,如果管的好、合理的收费,业主既然享受到了优质服务,多数业主都是会交费用的。    还有就是小区里有很多业主都担心上面我说的以后收费等事项和问题。                                                                                                                                                                                                                                                                 最后, 顾客是上帝,认真做好物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和谐、幸福、美丽、安全小区,让广大业主、社会群众去评价,管好小区是我们每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和我们广大业主的努力方向。管好了是几十年的事业,要长远考虑。                                                                                                        请我们的物管公司负责人做出详细回复和解说,并说明以后相关情况等等。并将有关承诺、说明张贴在三个小区显著醒目的位置,及时改正不足,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事件。(请物管公司负责人要高度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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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6 10:07
按照你的理论,你说别人非法之类的,我还要抱拳谢你?言论自由不是信口雌黄,违法与否是你可以断言的?

你这人也好笑:没有谁说你违法嘛!违法不违法,哪只有经过法庭审理后才可定的,其它任何人说了都不算。还有,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事实全面,证据充分,敢于承担”的基础之上,如果强词夺理,隐懑经过,予贴别人标签,哪可不是“言论自由”了啊!你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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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有发言记录的,自己回去翻翻自己说了什么,我也是佩服,说完就不认账的,自己去找“非法”这两个字是谁说起来的,我只笑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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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6 10:24:55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7-9-6 10:17
你这人也好笑:没有谁说你违法嘛!违法不违法,哪只有经过法庭审理后才可定的,其它任何人说了都不算。还 ...

论坛有发言记录的,自己回去翻翻自己说了什么,我也是佩服,说完就不认账的,自己去找“非法”这两个字是谁说起来的,我只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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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你这个强词夺理,打人,并把人打伤了,这就是违法啊,这个 有什么好拧的,如果这都不违法,那你说这是什么???难道是合法行为????这种常识就不用咬文嚼字,问人家是哪级司法部门了。对不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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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6 10:12
还有我并没有要求任何人站队,你来评论是你的权利,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力,但是并不代表你就可以武断的认 ...

看来你这人很情绪化,不愿多和你讲了。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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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6 10:24
论坛有发言记录的,自己回去翻翻自己说了什么,我也是佩服,说完就不认账的,自己去找“非法”这两个字是 ...

哎呦,你这个强词夺理,打人,并把人打伤了,这就是违法啊,这个 有什么好拧的,如果这都不违法,那你说这是什么???难道是合法行为????这种常识就不用咬文嚼字,问人家是哪级司法部门了。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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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6 09:29
八十多万物管费和二十多万垫付的电费收不起来物管是不是应该屁股就走?这些钱是物管所有相关人员的血汗钱 ...

可以走法律途径啊,不能暴力催债,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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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tf2015 于 2017-9-6 10:41 编辑

楼主,请楼主看41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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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6 09:45
自己认为的理由?觉得自己很懂法?去查查物管条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还有,非法这个词你说的这么顺嘴 ...

相对于物业公司来讲呢,业主是弱势群体,物业把业主打了,这怎么说,都是理由不充分,站不住脚。业主欠费不交,这是违法,但是不能因为业主违法在线,就可以暴力以对之,如果都这样,那社会岂不乱套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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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愿意动手,只是某些业主太过分了,物管这些从业人员也需要生活,工资都发不下来了,还天天被素质低下当业主骂成看门狗,被手指着鼻骂的时候,有几人可以保持冷静,可以克制,我还是那句话,对错谁也说不清,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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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物管费的走法律途径嘛,不交电费的你们当初怎么不改水电一户一表?还是第一次见到一家三口人拿刀还被一个手拿电筒的人打伤的,请问你们物管请的是不是特种兵退伍的保安?真是高端大气又上档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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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的事情,请楼主看41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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