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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社会问题研究者,经过对现实的一些社会现象和存在进行研究、调查和探讨……结果,我发现:现行社会基层反映最激烈的“分配不公”问题,除很多众所周知的原因和现象外,主要的集中在两个方面:
1,社会公共资源的生产关系在改革中被“行业化”分配掉了。其典型的为一些具有高收入、低付出的生产部门,凭借着本部门国家政策对自己的倾斜和自然占有的有利位置,将本该由其公共资源性质的“生产关系收益”社会收入部分,在按一般税收政策完税后,也纳入其的“效益”范畴给分配掉了!使其在同等劳务付出的条件下,因这些优势“生产关系”的照顾,要比其它同等劳动下的分配高出许多倍,完全失去掉了社会主义“劳动平等”的原则;
2,社会劳动·劳务的界定不清。做为劳动,在社会生产的文化史上,表达的很明确:它是智慧指导下对自然的一种体能创造活动,并以此与生物本能下的生存活动相区别;而劳务,是一种不同技能水平在社会生产中的付出价格。做为一种社会的劳动关系,每个人都有以自己喜好、掌握的生产技能求雇于劳动部门参予生产,并获得相应价格付出的收入权利。以此差别,很容易看出:劳动,是一种智识对物质应用的创新活动,属知识产权范畴,其的价值收益在于减少同等生产产品的竟争价差和人们对新产品需求的劳动成本外溢价格认同——其活动,不一定人人参与;而劳务,则是一般的社会劳动技能协作,其价格付出都予公认并可量化、比较,以显公平。可这种区别在现实中被极度的混淆起来:明明是社会生产中的职务、职责或职能行为,却被管理上的文凭、权力活动调换成了“知识劳动”概念,并活生生的介入到社会分配中,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和行业与行业、生产与管理、工种与工作、身分与地位之间的同等劳务付出,分配却因此大相径庭的现象发生,再一次消失了社会主义“收入与付出相当”的分配原则,并向着封建社会“一切成果归权力”的思潮上靠,严重的挫伤了社会劳动第一线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笔者有个朋友,在谈及儿女将来前途时就说:他就是将来献血卖肾,也一定想方设法让他儿子去做官,绝不能再像他一样的当工人了!!……
当然,在历史劳动的分配上,还有完全否定昨天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服从需要,分配大体相当”的存在,造成退休人员待遇分配上行业与行业、职务与职务、岗位与岗位上严重不公等的问题。但我觉得它不算主流,只要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在生产关系(也既一种“生产资料”形态吧?)由自然经济联系成长入社会生活,并确立了它的“公有化”形态及性质;在社会劳动上确立了它的“劳务”性质并否定掉它们有之外的“特殊利益”关系,然后在一系列社会管理中理顺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就会凸显出来,将一系列腐败、不谐的社会不良风气从我们的生活中彻底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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