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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凡路人

天使,杀手?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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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0: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合理解结,不要乱来。
发表于 2013-3-21 09: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夏末、_那抹微凉 发表于 2013-3-20 16:45
嗯嗯

呵呵、给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3-3-21 09: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qianjiankunqq 发表于 2013-3-20 21:44
同志,尸检不是单方面就可以进行的。到了要尸检这一步,就复杂了。

省政府专门有个规定:打击医闹,允许尸检,昆明本地市民一般不敢医闹,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情况下对死者家人不太有利,就是医闹也要适当,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分寸,不能走向极端,人无完人,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按国家规定赔偿家属损失,如果陆良中医院妇产科医疗死亡率高于国家规定,只有撤销该科室。
发表于 2013-3-21 09: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妇在生产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但产妇及其丈夫未将此情况告知医生。院方得知这个情况是产妇离去后其家属说的,原话是“生大那个时就出现过咳嗽、气喘,差点送掉命,为什么你们不把这些情况告诉医生,现在弄得大人小孩都死掉。”应该是医生告诉家属要么保大人要么保小娃。
发表于 2013-3-21 09: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本案实际,我们自始至终坚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待鉴定结果出来,如果产妇母子的“离去”是医务人员违反妇产科医生的诊疗常规导致的,院方会承担一切责任。”
生命只有1次,假如是医生的责任,也赔不起生命!现在医生压力大,医疗费用暴涨,大家都要为对方想想。医院应该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医生应该加强责任性,事先做好各种应急预案。
发表于 2013-3-21 09: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妇在生产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但产妇及其丈夫未将此情况告知医生。院方得知这个情况是产妇离去后其家属说的,原话是“生大那个时就出现过咳嗽、气喘,差点送掉命,为什么你们不把这些情况告诉医生,现在弄得大人小孩都死掉。”
你们医院应该事先掌握资料。
发表于 2013-3-21 1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当事人遇到这种事的心情可以理解,医生是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让他们致命的是“羊水栓塞”——教科书上说死亡率80%以上,但是在工作中几乎就没有抢救过来的!
发表于 2013-3-21 1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柳叶刀 发表于 2013-3-20 20:36
各位网友: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主要场所,医务人员都亲历过太多的“离去”,但我们仍对产妇母子的不幸表示 ...

2条人命100万按理不算太多,主要还要看陆良中医院的收费水平以及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云南相应的赔偿额度,看样子陆良的医疗费用又要涨价了!现在矿石、煤矿、石油一条人命不会低于40万。
发表于 2013-3-21 1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也要理解医生,我到陆良县医院门诊以及北门中医院门诊看过几次病,医生很负责,检查的特别认真,比昆明的医生甚至昆华医院好多了!所以象这种事故要价要合理一些!
发表于 2013-3-21 11: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百多个协警?又是“临时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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