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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2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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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陆良一公司私设“内部银行”印制存折吸储上千万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14:41 作者: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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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26日,陆良县法院审理肖国富等12名被告人涉嫌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发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一案。
54岁的肖国富,系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本案还对该公司副董事长栾华,副总经理赵方、赵彬,财务部长王华生,供应部长王正文,财务科长史双林等12人,一并追究涉案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及肖国富、栾华、王华生、赵方、赵彬、王正文、史双林、于旭云、杨丽娜、庄培、肖涵予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6个罪名。
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1亿多
2006年至2012年3月,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为获得银行贷款及承兑汇票,在肖国富、王华生、栾华的决策下,指使于旭云、史双林、杨丽娜、庄培、肖涵予等人,采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和虚假商品交易合同等手段,以公司名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共计108,356,379.70元,其中贷款64,400,000.00元,承兑汇票43,956,379.70元。
2010年9月至11月,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为达到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由肖国富、王华生决策后,指示于旭云安排财务人员分3次虚开受票方为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开票方为其子公司云南陆良银兴商贸有限公司,货物名称为废书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票面金额共计8,859,952.80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931,015.52元。其中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扣税款1,287,343.68元,云南陆良银兴商贸有限公司用于退取税款643,671.84元。
2011年12月,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为达到抵扣税额的目的,由肖国富、于旭云指示杨丽娜为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虚开收购桉木农产品收购发票28份,票面金额共计 2,281,350.40元,税款全部被银河纸业有限公司认证抵扣,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296,575.55元。
董事长涉嫌挪用公款310万
2000年2月至2013年6月,肖国富、王华生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擅自设立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内部银行”,私自印制银行存折、刻制银行公章,并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吸收公众存款本金人民币12,045,701.97元,逾期不能偿还。
2009年1月21日、22日,肖国富利用其担任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310万元资金分两次挪出,以支付运输款的名义转账至陆良银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陆良银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又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肖国富个人账户,用于肖国富个人收购职工股份,至2009年8月25日,才将上述款项归还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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